控辩
昨天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在河北省黄骅市法院开庭,就被告人杨方振被二审判处死刑一案进行复核。据悉,这是自2007年1月1日最高院收回死刑核准权以来,首次参照二审的庭审程序开庭。 杨方振出生于1991年,初中文化,河北省沧州市人,2011年10月5日涉嫌抢劫罪被逮捕,于今年1月份被河北省高院终审维持了死刑判决,并上报最高院核准
2020年1月15日,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原巡视员牛向东受贿、非法持有枪支一案。 甘肃省武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6年至2018年,被告人牛向东利用担任甘肃省兰州市国资委主任、兰州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兰州市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兰州市副市长、兰州新区管委会副主任、主任及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巡视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23次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390余万元。从其家中查获型号为M5-S5的枪支1支、仿真手枪1支、仿真步枪2支、高压气手枪1支
高剑是江东市检察院检察官,出色的公诉人,逻辑严谨为人正直。新晋检察官助理傅小柔报到。庭审现场,傅小柔看到,在威严的法庭之上,肩负使命的国家公诉人,阐述严密的法理,展示充足的证据,全面指控犯罪,让罪恶者无所遁形
刑事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知晓案件情况的证人出席法庭,以口头言词的形式就自己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法庭作如实的陈述,并接受控辩双方以辩驳、质询的方式进行质证,或者法官以询问的方式进行审查的诉讼活动,即为刑事证人出庭作证程序。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7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1条规定:证人应当出庭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