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cr2mog
天津钢管销售公司专业经营天津钢管制造厂及各种规格的无缝钢管、16mn无缝钢管、厚壁无缝管、高压合金管、高压锅炉管等.常备钢管种类有:结构用无缝钢管、流体用无缝钢管、液压无缝钢管、电力用无缝钢管、石油输送用无缝钢管、化肥设备用无缝钢管、煤矿用无缝钢管、不锈钢无缝钢管、化工用无缝钢管、纺织机械用无缝钢管、汽车;水利用无缝钢管,精密无缝钢管、光亮无缝钢管、军工医疗用无缝钢管、管道用无缝钢管、支柱用无缝钢管、合金无缝管、高压无缝管、大口径直缝焊管等。适用于工程、煤矿 、纺织、电力、锅炉、机械、军工等各个领域。公司以良好的信誉、优质的产品、雄厚的实力、低廉 产品牌号:12Cr2MoG 适用范围:用于高压锅炉的过热器、再热器、水冷壁、省煤气等受热面钢管
本标准规定了高压锅炉用内螺纹无缝钢管的分类及代号、订货内容、尺寸、外形及重量、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制造高压及其以上压力锅炉用冷拔或冷轧内螺纹无缝钢管。 ———增加了OM型螺纹齿型(见3.1); ———修改了内螺纹管的图示,增加了内螺纹管齿形侧边图示(见3.22006年版的第3章); ———增加了内螺纹管的代号和说明(见3.3); ———增加了OM型内螺纹管的尺寸规格及螺纹参数(见5.1); ———修改了内螺纹管尺寸及螺纹参数允许偏差要求(见5.2,2006年版的5.2); ———增加了不圆度和壁厚不均要求(见5.5); ———删除了标记示例(见2006年版的5.7); ———增加了钢牌号12Cr2MoG、12Cr1MoVG、10Cr9Mo1VNbN、10Cr9MoW2VNbBN(见6.1); ———删除了钢及管坯的制造方法(见2006年版的6.2.1); ———增加了管料要求和冷轧加工方法(见6.2); ———修改了热处理制度要求(见6.3,2006年版的6.3); ———修改了力学性能要求(见6.4.1,2006年版的6.4.1); ———修改了冲击试验要求(见6.4.4,2006年版的6.4.1); ———修改了压扁试验要求(见6.5.1,2006年版的6.5.1); ———修改了液压试验要求(见6.6,2006年版的6.5.2); ———修改了显微组织要求(见6.7,2006年版的6.6.1); ———修改了晶粒度要求(见6.8,2006年版的6.6.2); ———修改了脱碳层要求(见6.9,2006年版的6.6.3); ———修改了表面质量要求(见6.10,2006年版的6.7); ———修改了无损检测要求(见6.11,2006年版的6.8); ———修改了试验方法(见7.1、7.2和7.42006年版的7.1和7.3); ———修改了检验规则(见8.2和8.4,2006年版的8.2和8.4);
本标准规定了高压锅炉用内螺纹无缝钢管的分类及代号、订货内容、尺寸、外形及重量、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制造高压及其以上压力锅炉用冷拔或冷轧内螺纹无缝钢管。 ———增加了OM型螺纹齿型(见3.1); ———修改了内螺纹管的图示,增加了内螺纹管齿形侧边图示(见3.22006年版的第3章); ———增加了内螺纹管的代号和说明(见3.3); ———增加了OM型内螺纹管的尺寸规格及螺纹参数(见5.1); ———修改了内螺纹管尺寸及螺纹参数允许偏差要求(见5.2,2006年版的5.2); ———增加了不圆度和壁厚不均要求(见5.5); ———删除了标记示例(见2006年版的5.7); ———增加了钢牌号12Cr2MoG、12Cr1MoVG、10Cr9Mo1VNbN、10Cr9MoW2VNbBN(见6.1); ———删除了钢及管坯的制造方法(见2006年版的6.2.1); ———增加了管料要求和冷轧加工方法(见6.2); ———修改了热处理制度要求(见6.3,2006年版的6.3); ———修改了力学性能要求(见6.4.1,2006年版的6.4.1); ———修改了冲击试验要求(见6.4.4,2006年版的6.4.1); ———修改了压扁试验要求(见6.5.1,2006年版的6.5.1); ———修改了液压试验要求(见6.6,2006年版的6.5.2); ———修改了显微组织要求(见6.7,2006年版的6.6.1); ———修改了晶粒度要求(见6.8,2006年版的6.6.2); ———修改了脱碳层要求(见6.9,2006年版的6.6.3); ———修改了表面质量要求(见6.10,2006年版的6.7); ———修改了无损检测要求(见6.11,2006年版的6.8); ———修改了试验方法(见7.1、7.2和7.42006年版的7.1和7.3); ———修改了检验规则(见8.2和8.4,2006年版的8.2和8.4);
本标准规定了高压锅炉用内螺纹无缝钢管的分类及代号、订货内容、尺寸、外形及重量、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制造高压及其以上压力锅炉用冷拔或冷轧内螺纹无缝钢管。 ———增加了OM型螺纹齿型(见3.1); ———修改了内螺纹管的图示,增加了内螺纹管齿形侧边图示(见3.22006年版的第3章); ———增加了内螺纹管的代号和说明(见3.3); ———增加了OM型内螺纹管的尺寸规格及螺纹参数(见5.1); ———修改了内螺纹管尺寸及螺纹参数允许偏差要求(见5.2,2006年版的5.2); ———增加了不圆度和壁厚不均要求(见5.5); ———删除了标记示例(见2006年版的5.7); ———增加了钢牌号12Cr2MoG、12Cr1MoVG、10Cr9Mo1VNbN、10Cr9MoW2VNbBN(见6.1); ———删除了钢及管坯的制造方法(见2006年版的6.2.1); ———增加了管料要求和冷轧加工方法(见6.2); ———修改了热处理制度要求(见6.3,2006年版的6.3); ———修改了力学性能要求(见6.4.1,2006年版的6.4.1); ———修改了冲击试验要求(见6.4.4,2006年版的6.4.1); ———修改了压扁试验要求(见6.5.1,2006年版的6.5.1); ———修改了液压试验要求(见6.6,2006年版的6.5.2); ———修改了显微组织要求(见6.7,2006年版的6.6.1); ———修改了晶粒度要求(见6.8,2006年版的6.6.2); ———修改了脱碳层要求(见6.9,2006年版的6.6.3); ———修改了表面质量要求(见6.10,2006年版的6.7); ———修改了无损检测要求(见6.11,2006年版的6.8); ———修改了试验方法(见7.1、7.2和7.42006年版的7.1和7.3); ———修改了检验规则(见8.2和8.4,2006年版的8.2和8.4);
本标准规定了高压锅炉用内螺纹无缝钢管的分类及代号、订货内容、尺寸、外形及重量、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制造高压及其以上压力锅炉用冷拔或冷轧内螺纹无缝钢管。 ———增加了OM型螺纹齿型(见3.1); ———修改了内螺纹管的图示,增加了内螺纹管齿形侧边图示(见3.22006年版的第3章); ———增加了内螺纹管的代号和说明(见3.3); ———增加了OM型内螺纹管的尺寸规格及螺纹参数(见5.1); ———修改了内螺纹管尺寸及螺纹参数允许偏差要求(见5.2,2006年版的5.2); ———增加了不圆度和壁厚不均要求(见5.5); ———删除了标记示例(见2006年版的5.7); ———增加了钢牌号12Cr2MoG、12Cr1MoVG、10Cr9Mo1VNbN、10Cr9MoW2VNbBN(见6.1); ———删除了钢及管坯的制造方法(见2006年版的6.2.1); ———增加了管料要求和冷轧加工方法(见6.2); ———修改了热处理制度要求(见6.3,2006年版的6.3); ———修改了力学性能要求(见6.4.1,2006年版的6.4.1); ———修改了冲击试验要求(见6.4.4,2006年版的6.4.1); ———修改了压扁试验要求(见6.5.1,2006年版的6.5.1); ———修改了液压试验要求(见6.6,2006年版的6.5.2); ———修改了显微组织要求(见6.7,2006年版的6.6.1); ———修改了晶粒度要求(见6.8,2006年版的6.6.2); ———修改了脱碳层要求(见6.9,2006年版的6.6.3); ———修改了表面质量要求(见6.10,2006年版的6.7); ———修改了无损检测要求(见6.11,2006年版的6.8); ———修改了试验方法(见7.1、7.2和7.42006年版的7.1和7.3); ———修改了检验规则(见8.2和8.4,2006年版的8.2和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