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06
本标准规定了高压锅炉用内螺纹无缝钢管的分类及代号、订货内容、尺寸、外形及重量、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制造高压及其以上压力锅炉用冷拔或冷轧内螺纹无缝钢管。 ———增加了OM型螺纹齿型(见3.1); ———修改了内螺纹管的图示,增加了内螺纹管齿形侧边图示(见3.22006年版的第3章); ———增加了内螺纹管的代号和说明(见3.3); ———增加了OM型内螺纹管的尺寸规格及螺纹参数(见5.1); ———修改了内螺纹管尺寸及螺纹参数允许偏差要求(见5.2,2006年版的5.2); ———增加了不圆度和壁厚不均要求(见5.5); ———删除了标记示例(见2006年版的5.7); ———增加了钢牌号12Cr2MoG、12Cr1MoVG、10Cr9Mo1VNbN、10Cr9MoW2VNbBN(见6.1); ———删除了钢及管坯的制造方法(见2006年版的6.2.1); ———增加了管料要求和冷轧加工方法(见6.2); ———修改了热处理制度要求(见6.3,2006年版的6.3); ———修改了力学性能要求(见6.4.1,2006年版的6.4.1); ———修改了冲击试验要求(见6.4.4,2006年版的6.4.1); ———修改了压扁试验要求(见6.5.1,2006年版的6.5.1); ———修改了液压试验要求(见6.6,2006年版的6.5.2); ———修改了显微组织要求(见6.7,2006年版的6.6.1); ———修改了晶粒度要求(见6.8,2006年版的6.6.2); ———修改了脱碳层要求(见6.9,2006年版的6.6.3); ———修改了表面质量要求(见6.10,2006年版的6.7); ———修改了无损检测要求(见6.11,2006年版的6.8); ———修改了试验方法(见7.1、7.2和7.42006年版的7.1和7.3); ———修改了检验规则(见8.2和8.4,2006年版的8.2和8.4);
本标准规定了高压锅炉用内螺纹无缝钢管的分类及代号、订货内容、尺寸、外形及重量、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制造高压及其以上压力锅炉用冷拔或冷轧内螺纹无缝钢管。 ———增加了OM型螺纹齿型(见3.1); ———修改了内螺纹管的图示,增加了内螺纹管齿形侧边图示(见3.22006年版的第3章); ———增加了内螺纹管的代号和说明(见3.3); ———增加了OM型内螺纹管的尺寸规格及螺纹参数(见5.1); ———修改了内螺纹管尺寸及螺纹参数允许偏差要求(见5.2,2006年版的5.2); ———增加了不圆度和壁厚不均要求(见5.5); ———删除了标记示例(见2006年版的5.7); ———增加了钢牌号12Cr2MoG、12Cr1MoVG、10Cr9Mo1VNbN、10Cr9MoW2VNbBN(见6.1); ———删除了钢及管坯的制造方法(见2006年版的6.2.1); ———增加了管料要求和冷轧加工方法(见6.2); ———修改了热处理制度要求(见6.3,2006年版的6.3); ———修改了力学性能要求(见6.4.1,2006年版的6.4.1); ———修改了冲击试验要求(见6.4.4,2006年版的6.4.1); ———修改了压扁试验要求(见6.5.1,2006年版的6.5.1); ———修改了液压试验要求(见6.6,2006年版的6.5.2); ———修改了显微组织要求(见6.7,2006年版的6.6.1); ———修改了晶粒度要求(见6.8,2006年版的6.6.2); ———修改了脱碳层要求(见6.9,2006年版的6.6.3); ———修改了表面质量要求(见6.10,2006年版的6.7); ———修改了无损检测要求(见6.11,2006年版的6.8); ———修改了试验方法(见7.1、7.2和7.42006年版的7.1和7.3); ———修改了检验规则(见8.2和8.4,2006年版的8.2和8.4);
本标准规定了高压锅炉用内螺纹无缝钢管的分类及代号、订货内容、尺寸、外形及重量、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制造高压及其以上压力锅炉用冷拔或冷轧内螺纹无缝钢管。 ———增加了OM型螺纹齿型(见3.1); ———修改了内螺纹管的图示,增加了内螺纹管齿形侧边图示(见3.22006年版的第3章); ———增加了内螺纹管的代号和说明(见3.3); ———增加了OM型内螺纹管的尺寸规格及螺纹参数(见5.1); ———修改了内螺纹管尺寸及螺纹参数允许偏差要求(见5.2,2006年版的5.2); ———增加了不圆度和壁厚不均要求(见5.5); ———删除了标记示例(见2006年版的5.7); ———增加了钢牌号12Cr2MoG、12Cr1MoVG、10Cr9Mo1VNbN、10Cr9MoW2VNbBN(见6.1); ———删除了钢及管坯的制造方法(见2006年版的6.2.1); ———增加了管料要求和冷轧加工方法(见6.2); ———修改了热处理制度要求(见6.3,2006年版的6.3); ———修改了力学性能要求(见6.4.1,2006年版的6.4.1); ———修改了冲击试验要求(见6.4.4,2006年版的6.4.1); ———修改了压扁试验要求(见6.5.1,2006年版的6.5.1); ———修改了液压试验要求(见6.6,2006年版的6.5.2); ———修改了显微组织要求(见6.7,2006年版的6.6.1); ———修改了晶粒度要求(见6.8,2006年版的6.6.2); ———修改了脱碳层要求(见6.9,2006年版的6.6.3); ———修改了表面质量要求(见6.10,2006年版的6.7); ———修改了无损检测要求(见6.11,2006年版的6.8); ———修改了试验方法(见7.1、7.2和7.42006年版的7.1和7.3); ———修改了检验规则(见8.2和8.4,2006年版的8.2和8.4);
新标准出台距离《彩色涂层钢板及钢带》新标准实施仅剩49天! 新标准出台——2019《彩色涂层钢板及钢带》 本标准代替GB/T12754—2006《彩色涂层钢板及钢带》 本标准与GB/T12754—2006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彩涂板的定义; 修改了牌号表示方法,增加了牌号表示示例; 删除了彩涂板的牌号及用途; 增加了热镀铝硅合金基板和热镀锌铝镁合金基板2类彩涂板基板类型; 原涂层板修改为普通涂层板,增加了涂层表面状态: 网纹板、绒面板、珠光板和磨砂板; 增加了面漆普通、自洁、抗静电、抗菌和隔热的功能; 增加了订货时默认的尺寸和不平度精度等级; 修改了彩涂板的宽度、长度、外形及其基板厚度的允许偏差的规定(见6.22006年版的6.1.3); 增加了如用户对钢卷内径公差有要求时的规定; 增加了彩涂板基板的力学性能和镀层性能、镀层重量应符合相应牌号基板标准的规定; 增加了涂层色差的规定; 修改了耐中性盐雾性能的分级和试验时间; 修改了紫外灯加速老化性能的分级,并增加对变色和失光的评价; 修改了紫外灯加速老化性能试验方法的规定; 增加了网纹板、绒面板、珠光板和磨砂板的说明和技术要求; 修改了附录A中不同腐蚀性等级对应的典型大气环境类型,删除了彩涂板的尺寸、外形允许偏差; 删除了附录B彩涂板的力学性能; 删除了附录C国内外彩涂板常用基板近似牌号对照表; 修改了附录D中不同腐蚀性等级对应的典型大气环境类型; 本标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冠洲股份有限公司、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博思格钢铁(苏州)有限公司、阿克苏诺贝尔涂料(嘉兴)有限公司、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星瀚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华冠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朱岩、胡聆、侯捷、张维旭、唐牧、张昭、李嫱、陈海文、戴炜枫、杨磊、李云虎、刘克勤、任玉苓、李倩、李鸣栋、姜震宇、郑东、田新芳、袁敏、陈宝华
本标准规定了高压锅炉用内螺纹无缝钢管的分类及代号、订货内容、尺寸、外形及重量、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制造高压及其以上压力锅炉用冷拔或冷轧内螺纹无缝钢管。 ———增加了OM型螺纹齿型(见3.1); ———修改了内螺纹管的图示,增加了内螺纹管齿形侧边图示(见3.22006年版的第3章); ———增加了内螺纹管的代号和说明(见3.3); ———增加了OM型内螺纹管的尺寸规格及螺纹参数(见5.1); ———修改了内螺纹管尺寸及螺纹参数允许偏差要求(见5.2,2006年版的5.2); ———增加了不圆度和壁厚不均要求(见5.5); ———删除了标记示例(见2006年版的5.7); ———增加了钢牌号12Cr2MoG、12Cr1MoVG、10Cr9Mo1VNbN、10Cr9MoW2VNbBN(见6.1); ———删除了钢及管坯的制造方法(见2006年版的6.2.1); ———增加了管料要求和冷轧加工方法(见6.2); ———修改了热处理制度要求(见6.3,2006年版的6.3); ———修改了力学性能要求(见6.4.1,2006年版的6.4.1); ———修改了冲击试验要求(见6.4.4,2006年版的6.4.1); ———修改了压扁试验要求(见6.5.1,2006年版的6.5.1); ———修改了液压试验要求(见6.6,2006年版的6.5.2); ———修改了显微组织要求(见6.7,2006年版的6.6.1); ———修改了晶粒度要求(见6.8,2006年版的6.6.2); ———修改了脱碳层要求(见6.9,2006年版的6.6.3); ———修改了表面质量要求(见6.10,2006年版的6.7); ———修改了无损检测要求(见6.11,2006年版的6.8); ———修改了试验方法(见7.1、7.2和7.42006年版的7.1和7.3); ———修改了检验规则(见8.2和8.4,2006年版的8.2和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