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管法
女人刷碗月入1万多男人工地干活3万多, 回来后在大连买套新房养了个小娇妻, 应纳个人所得税290元。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于2011年6月30日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1994年1月28日颁布)、税收征管法(2001年4月28日颁布)以及由中国各级税务机关发布的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的规定,构成了现行中国个人所得税法的主体法律基础
为适应税务机构改革要求,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修改〈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式样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5号,以下简称《公告》)。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账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发布了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
万事开头难,但很多人觉得无所谓。我只是注册公司,拿到营业执照不就可以了嘛,其实不然。实际上,如果在北京公司注册时马虎,那么最终可能会注销改公司,但注销公司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
有不少中小企业都有这样一个疑问,我们企业在做纳税申报的时候是否可以延期呢?深圳正穗财税在这里给大家申明,是可以延期的,并且有法可依,那么什么情况下我们可以申请延期纳税申报呢?税务筹划平台小编带大家继续往下看。 1、根据税收征管法第31条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根据法律法规或税务机关规定的确定期限缴纳税款。 简而言之,若没有特殊情况,就一定要按规定时间纳税申报,否则会产生严重的后果
《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6年12月7日第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促进个体工商户加强经济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务院关于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账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账簿及凭证,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核算
费用当期未进不得补扣处罚不可“一事二罚” 某县税务机关通过对某企业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检查,证实该企业于2004年度多结转产品销售成本20万及计入本属于2003年度发生的费用10万元。据会计人员讲:这些成本及费用本应该是计入2003年度损益的,但考虑到企业2003年度的经济效益太差,为了账面少反映一点亏损,所以在年终作账时进行了人为的调整。而税务机关当初检查该企业2003年度时,确认应弥补亏损为40万元
现实中往往有这样的事,公司已经完成税务登记证和工商的注销,后来税务机关却查到,企业存在偷税或其他税收违法行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还应该承担这个责任吗?有 现实中往往有这样的事,公司已经完成税务登记证和工商的注销,后来税务机关却查到,企业存在偷税或其他税收违法行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还应该承担这个责任吗?有人可能会不解,注销税务登记证时,税务机关不是已经进行了检查吗?怎么注销后,又说有问题了呢?企业是否存在税务方面的违法行为,属于“事实”的范畴,被证据证明了“有”就是“有”,没有被证据证明“有”就是“无”,而与是否检查、检查是否查出来没有关系。 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公司经营过程中收取了虚开的发票,但注销前及办理注销时,都没有被发现。注销后,因为开票方被查到,顺藤摸瓜,查到了该公司
答:税务登记又称纳税登记,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开业、变更、停歇业以及生产、经营等活动情况进行登记,对纳税人实施税务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征管法中对设立税务登记管理的规定主要有: 1.界定需办理税务登记的范围。《税收征管法》第15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应当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同时,征管法还规定,对从事生产经营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严重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局申报办理有关事项。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山西省右玉县地方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扩展资料】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