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工
未成年人冒用成年人身份入职,发生工伤,用人单位需承担责任吗? 案例:小松1998年8月20日出生,于2011年2月持“大东”的身份证入职模具厂工作,并以“大东”的名字与模具厂签署劳动合同和签收每月工资。模具厂没有为小松参加社会保险。2011年7月27日,小松在模具厂工作时受伤住院治疗,共住院98天
中国雄安官网9月15日电 近日,在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雄安新区分院(以下简称“雄安分院”)的指导下,安新县人民检察院召开雄安新区首例未成年人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听证会。 今年7月份,雄安分院在审查安新县人民检察院报备的一起涉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案件时发现,该案的三名受害人均系未满16周岁的鞋厂童工。为提升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水平,堵塞管理背后的问题漏洞,促进完善社会治理,雄安分院未成年人检察办案组和公益诉讼办案组第一时间联合安新县人民检察院对该起雇佣童工、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进行调查核实
第二十课 《法律护我成长》学程导航 第2课时 社会与司法的保障 学习目标 1、理解社会保护司法保护的含义、意义及互相关系。 2、知道我国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主要法律名称及相关条文。 3、通过参与有关活动,培养、提高观察、判断、分析问题的能力
作为国际社会开发活动的一环,JILAF与印度及尼泊尔当地的总工会进行协作,多年来一直在开展“为消灭童工雇用的非正规学校项目”。 尼泊尔自1996年开始运营非正规学校,2018年度目前正在运营的3年制教育,现在有450名在校生正在读2年级。 值此新年度工作启动之际,将9所学校的老师及其相关管理者召集至加德满都,于4月10日(周二)召开了非正规学校运营会议
一、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履行下列监察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查处和纠正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的行为; 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八)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九)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十)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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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台湾宾果平台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现将《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为增强劳动保障监察的针对性和效率,实行企业分类监管,督促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规定,履行守法诚信义务,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是根据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对企业进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