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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设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第三十三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第三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拖欠工程款答辩状范本↓↓下载排版后的完整范本文件↓↓ 一份严谨的民事诉讼答辩状,首先需要分清是否属于法院主管,是否有需要写民事诉讼答辩状;其次是弄清楚受理法院的管辖;再有就是检查诉讼主体是否遗漏,是否有误;此外还应该注意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的问题。在明显存在上述问题时,不要急于答辩,答辩时在答辩中明确提出异议,往往能事半功倍,即可令对方“败诉”。 因张某诉拖欠工程款纠纷一案,现依法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事项: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张某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诉讼请求
第九条申请人申请经营许可证,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向所在地市级或者县级发证机关(以下统称发证机关)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制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二)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 (二)、营业执照申请办理5个工作日左右; (三)、管理人员和安全操作人员考试5个工作日左右; (四)、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许可证时间15-20个工作日左右; (五)、申请公司账户和公章法人章和财务章共计五个工作日左右;
华强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遵照国家及地方政府对招标工作的管理规定以及结合该项目的自身特点,决定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项目采取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择优选定评价单位。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贵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参加华强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项目投标。 招标文件将于北京时间2020年7月1日前电子版方式发出
1、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和《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等规定,建筑物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经营场所符合工商部门关于经营场所的有关规定要求。 2、经营条件、储存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的规定。 3、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取得上岗资格
华强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遵照国家及地方政府对招标工作的管理规定以及结合该项目的自身特点,决定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项目采取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择优选定评价单位。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贵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参加华强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项目投标。 招标文件将于北京时间2020年7月1日前电子版方式发出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十六条第二款修改为:“前款所列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国家档案馆寄存或者出卖;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卖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严禁倒卖牟利,严禁卖给或者赠送给外国人。” 二、第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产转让时,转让有关档案的具体办法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是企业贸易批发危险化学品的重要资质,目前我们了解到的是,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带存储资质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全国范围内申请都十分困难,如需办理,其代价也非常之高,而相比仅仅用于批发的无仓储危化品经营许可证,还是受到很多朋友的青睐,不需要存储,大大降低了危化品的风险。 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储存设施(场所)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划要求和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的证明文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2、储存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需提供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者安全工程类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或证明文件;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内容)、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五、申请人经营剧毒化学品的,还应当建立剧毒化学品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等管理制度; 1、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提交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
申请人申请经营许可证,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向所在地市级或者县级发证机关(以下统称发证机关)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制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二)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 发证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二)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发证机关职责范围的,当场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告知申请人向相应的发证机关申请,并退回申请文件、资料; (三)申请文件、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并受理其申请; (四)申请文件、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当场告知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告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文件、资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发证机关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立即受理其申请。 发证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经营许可证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机关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发证机关受理经营许可证申请后,应当组织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储存设施进行现场核查,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