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报告
1月16日,曹妃甸教育体育局发布2023年春开学通知,中小学幼儿园将分三批次开学,师生返校须持《个人7天健康登记表》,如确认感染新冠病毒,须如实报告学校,延迟返校。一起来看通知全文—— (一)高三年级于1月29日(正月初八)组织学生返校,1月30日(正月初九)和1月31日(正月初十)参加唐山高三联考。三中可根据学校实际,安排高三开学时间,开学时间上报基础教育服务中心备案
本报讯(记者郑灵巧)过去10年我国传染病的流行态势如何?最近中国疾控中心依据全国传染病疫情报告资料对此进行了描述:传染病总体发病率、死亡率下降,但不同传播途径病种发病率有升有降,不同年龄别发病率明显不同,传染病病种死亡率排位有变化,并呈现出死亡率高年龄别与低年龄别“两头高”的特点。当前威胁人群健康最主要的传染病显示为病毒性肝炎、肺结核、细菌性痢疾、新生儿破伤风等。 资料显示,1990~2000年,传染病发病率从467.77/10万下降到295.37/10万,同期,传染病死亡率从2.18/10万下降到0.93/10万
姚安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迅速行动在防控一线,做好群众的“贴心人”,在疫情防控一线践行初心与使命。 该县第一时间成立了以县委书记、县长为双组长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明确各单位各部门责任,构建县乡村组四级疫情防控体系。县委组织部印发《中共姚安县委组织部关于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作用切实做好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倡议书》,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响应党和国家号召,在疫情防控中践行初心和使命
近日,在第九届广东省科协学术活动周开幕式上,中国工程院院士罗锡文表示,我国每年有1200万吨粮食被重金属污染,很多国家把治理土壤污染摆在与大气污染和水污染同等重要的位置。 “目前我国土地污染十分严重,有调查数据显示,我国重金属污染土地已超过3亿亩,占了我国耕地的1/6,每年有1200万吨粮食被重金属污染,经济损失达200亿元。”我国农业工程学科主要学术带头人、农业机械装备机电一体化和水稻生产机械与装备著名专家、中国工程院院士罗锡文担忧地表示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结核病防治工作,提高结核病防治规划的实施质量,探讨结控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市疾控中心于2007年1月24日-1月25日,在军城大厦举办了西安市结核病防治规划管理工作会议,我市十三个区(县)的结核病防治科科长、统计人员及财务人员共50余人参加了培训。 市疾控中心副主任柳明主持了此次管理工作会,市卫生局贺普荣调研员参加了此次会议,他们分别对如何做好结核病防治规划、项目的管理以及财务管理做了重要讲话:结核病防治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而我们现在正处于起步阶段,这需要我们扎扎实实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这样才能保证结防工作的可持续发展,为全市的人民身体健康提供保障。开幕式后,结防科与财务科分别安排了2007年工作,并进行分组培训和讨论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1月27日晚发布第1号命令,全文如下: 各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高等学校: 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特作如下决定: 一、强化疫情防控。 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原则,做到不留死角、不漏一人。由乡镇(街道)牵头,以社区、村屯为单元,对来自湖北尤其武汉等疫区的人群进行登记造册,实行居家或到定点宾馆、酒店等场所进行医学观察14天
1月30日下午,我校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传达上级疫情防控工作精神,进一步部署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刘绍华主持会议,党委成员、各级部、处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通报了现阶段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情况
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动植物防疫检疫局(以下简称本局)掌理下列事项:一、动植物防疫、 检疫政策、法规、方案、计划之拟订、执行及督导。 二、动物用药品与动物卫生资材政策、法规、方案、计划之拟订、执行及督导。 三、兽医公共卫生政策、法规、方案、计划之拟订、执行及督导
鉴于目前严峻复杂的疫情防控形势,为全面排查风险隐患,根据绍兴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统一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一轮全员核酸检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区内所有居民(包括本地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临时流动人口、外籍人口、来越临时旅居人员等)。 2.不参加本次核酸检测的人员:48小时内接种新冠疫苗人员或从事新冠疫苗接种工作的人员(需及时向村社工作人员报备说明情况);正在隔离人员、居家健康监测人员、日常健康监测人员,仍按相关规定和途径进行检测;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人员(需至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发热诊室就诊并检测)。 1.请广大居民在村(社区)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引导下,积极配合采样工作人员做好样本采集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法律知识问答二十三问(二) 6、对拒绝或者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病人、疑似病人应如何处理? 答:《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7、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采取哪些措施? 答:《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条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或者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传染病疫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划定疫点、疫区的建议,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对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 (二)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对疫点、疫区进行卫生处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并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采取措施; (三)指导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传染病疫情的处理。” 8、对已经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的相关场所里的人员,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答:《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