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犯罪
2019年8月份以来,兰州市西固区司法局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履行社区矫正监管职能,推进社区服刑人员扫黑除恶坦白检举和违规专项打击活动,切实维护正常的社区矫正监管秩序,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逃脱或重新犯罪发生,确保社区矫正安全稳定。 结合社区矫正“集中教育月”,组织社区矫正对象认真学习有关扫黑除恶相关文件要求,重申社区矫正法规和监管规定,强化遵纪守法意识,教育引导社区矫正对象对照规定自我查,主动坦白交代或检举揭发涉黑涉恶违法及矫正违规行为,争取从轻、减轻处理,早日重返社会。 结合社区矫正走访活动,对在册社区矫正对象进行逐一入户走访排查
上海知名刑事律师孙金山,前金牌刑事法官,专注办理全国重大疑难刑事案件,欢迎咨询!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假释?假释期间再犯罪如何处罚?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有在执行一定的刑期以后,才能适用假释。所谓“一定刑期”,按照刑法规定,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必须实际执行10年以上
近日,泸州市司法局与民盟泸州市委联合打造的泸州首个“黄丝带·同心帮教”基地揭牌成立。该基地主要针对社区矫正对象等人群开展健康、法律、技能、文艺、爱心等帮教活动,有针对性地消除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共同帮助其成为守法公民,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 揭牌仪式上,泸州市心理学会会长、西南医科大学心理学副教授游向宇以《体验管理情绪 收获美好人生》为题,循序渐进地引导社区矫正对象正确认识情绪、学会管理情绪,通过讲解心理健康知识、开展情绪放松训练,帮助社区矫正对象预防和解决不良心理问题,摆脱心理障碍,培养积极、健康、阳光的心理状态
为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安置帮教对象重新犯罪,加大对安置帮教对象的管理和监督力度,准确了解和掌握安置帮教对象的实时情况,维护辖区内的社会大局稳定南港司法所多措并举做好安置帮教工作。 一是开展走访谈心活动。司法所工作人员定期或委托安置帮教对象所在村的两委干部,上门或电话与安置帮教对象及其家人开展走访和谈心、谈话活动,拉近司法所工作人员、帮教人员与帮教对象及其家人的距离,促进彼此之间沟通与交流,通过走访谈话谈心活动进一步了解和掌握每名帮教对象近期的生活状况以及思想动态、工作、家庭及生活情况,宣传相关法律知识,帮助安置帮教对象重新树立起生活的信心,促其早日融入家庭和社会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参与过本案第一审、第二审、复核程序审判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得参与本案的再审程序的审判。 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2018年9月,锡林郭勒盟纪委监委指定阿巴嘎旗纪委监委对锡林浩特监狱原监狱长赵庆林等16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审查调查。 2004年至2007年,锡林浩特监狱相关领导及公职人员玩忽职守、放纵服刑人员,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为黑社会性质组织人员席某某充当“保护伞”,致使席某某被违规违法减刑,甚至在服刑时脱离监管场所,重新犯罪,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2018年12月27日,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分别给予锡林浩特监狱原监狱长赵庆林等16名党员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留党察看,行政撤职、降级、降低退休待遇等处分
借车变卖车?缓刑到收监! 近期,岳阳市华容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撤销原刑事判决书中对吴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的缓刑部分,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已缴纳20000元);责令吴某退赔被害人白某损失人民币60000元。 2021年5月19日14时许,吴某对朋友李某谎称借车去接亲,李某信以为真,将其小车钥匙交给吴某。当日17时许,吴某驾驶小车来到某二手车行,冒用车主李某的名义与该车行老板签订了《车辆买卖合同》,将该车以6万元的价格出卖给白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