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提出的“坚决禁止应试、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要求,为各地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超标超前培训行为提供依据,特制定义务教育六科超标超前培训负面清单(试行),现予以印发。 各地要认真进行学习宣传,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在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知识培训内容备案工作的基础上,依据负面清单严肃查处超标超前培训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形成校内外协同育人的良好局面。各地在清单试行中的有关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以便进一步完善
为解决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问题,着力解决小学“放学早、接送难”的矛盾,2018年3月20日,广东省教育厅就进一步规范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发出《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文件。请随小今一起来看看。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满足新时代广大家长对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迫切需求,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省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近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与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对失信被执行人以其财产支付子女入学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进行严格限制。 《通知》所称“失信被执行人”包括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 《通知》所称“高收费民办学校”是指学费标准高于本区县同类型公办学校学费标准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学校
实施依据 1.《残疾人保障法》(1990年12月通过,2008年4月修订)第二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并给予寄宿生活费等费用补助;对接受义务教育以外其他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资助。” 2.《残疾人教育条例》(1994年8月国务院令第161号)第十八条:“对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应当酌情减免杂费和其他费用。” 3.《山东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鲁政发〔2012〕24号)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事业的工作,其日常工作由同级残疾人联合会承担
3月17日,记者从中建三局获悉,西宁市虎台中学改扩建项目正在开展主体结构施工作业,项目计划今年第三季度完工交付。 西宁市虎台中学改扩建项目现场,各工作区域作业人员忙碌不停,一派繁忙景象。“为了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活动,项目采取统一规划设计、合理有序建设的方式改扩建
5月5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省、市人大代表,教工委委员,对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进行视察。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朱丽萍参加视察。副市长马璞陪同视察
根据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2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教师〔2021〕5号)和临夏州教育局 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夏州财政局关于印发《临夏州202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办法》(临州教发〔2021〕33号)精神,我县2021年特岗教师招聘已完成笔试、面试、资格审核、体检等环节,现将86名拟录用人员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2021年8月15日—8月19日)。 公示期间接受群众的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按程序上报。
[单选] 发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 )。 来源:网络整理 免责声明:本文仅限学习分享,如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单选题】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国家举办各种学校,国家普及义务教育的范围是() 经过不懈努力,党找到了()这一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确保党永远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
规范民办教育,有利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能够实实在在地让每位学生享受到公平且有质量的教育。截至目前,云岩区已暂停16所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办学,分流民办学校在校学生7263人到区属公办学校就读。 云岩区规范民办教育、让民办学生到公办学校就读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为了提供切合矫正学校学生多元特质及需求的辅导量能,以及《少年事件处理法》明定依少年状况提供适性教育,教育部于110年将学生个别化辅导计划及辅导人力运用成效纳入督导访视项目,并于日前实地访视四所矫正学校,建议矫正学校为学生订定个别化辅导方案或计划,进行个案管理,并提供适合学生的辅导策略及方针,以助于日后出校可未来衔接就业或就学。 国教署说明,依儿童权利公约第三十七条第(c)款指出,所有被剥夺自由之儿童应受人道待遇,其人性尊严应受尊重,并考虑其年龄之需要加以对待;联合国保护被剥夺自由少年规则第三十九条也规定,应允许和鼓励超过义务教育年龄但仍想继续学习的少年继续学习,尽力为他们提供获得适当的教育课程的机会。为了解矫正学校相关教育实施事项推展情形,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于103年12月26日订定“少年矫正学校教育实施事项督导办法”,每年就矫正学校教育实施事项进行实地督导访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