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议
本会106年7月28日第5届第17次董事会决议修正法规名称及
本会106年7月28日第5届第17次董事会决议修正法规名称及全文10点(原名:审查委员及覆议委员回避注意要点) 一、为利本会审查委员会委员及覆议委员会委员公正执行职务,并增进民众对审查决定及覆议决定之信赖,特订定本注意要点。 二、审查委员会委员或覆议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回避之︰ (一)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四亲等内之血亲或三亲等内之姻亲或曾有此关系者,为申请事件之申请人或相对人。 (二) 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就申请事件与申请人或相对人有共同权利人或共同义务人之关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