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征
收益权转让就是将基础资产的未来收益通过在合法的中介交易平台上发布转让出去,资产所有方通过转让这部分未来收益来达到迅速融资和发展的目的,受让方则通过投资获得基础资产的收益。这里的受让方就是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投资者。 收益权转让是要交纳流转税,且可能存在重复征税
新竹县政府税捐稽征局表示:本人与其配偶共有之土地,持分面积合计未超过土地税法规定,都市土地面积300平方米〈约90坪〉,非都市土地面积700平方米〈约211坪〉,其地上建有夫妻共有之两栋相邻房屋且打通合并使用,如经查明符合土地所有权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于该地办竣户籍登记,且无出租或供营业用之住宅用地之规定,准予合并按自用住宅用地税率课征地价税。 该局提醒纳税义务人:符合地价税自用住宅用地,土地所有权人请于每年9月22日前向该局提出申请,经核准者,当年即可按千分之二优惠税率计征地价税,超过9月22日以后申请者则次年才可适用。
6月18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给予孟加拉国97%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按照我国给予同中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97%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承诺,根据我国与孟加拉人民共和国换文情况,自2020年7月1日起,对原产于孟加拉人民共和国的97%税目产品,适用税率为零的特惠税率。 人民共和国换文情况,自2020年7月1日起,对原产于孟加拉人民共和国的97%税目产品,适用税率为零的特惠税率。97%税目产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0)》(税委会公告〔2019〕9号)特惠税率栏中标示为“受惠国LD”的5161个税目,“受惠国1LD1”的2911个税目,以及“受惠国2LD2”的184个税目,共计8256个税目
增值税即征即退,附加税费是否同时退还? 1.教育费附加的征收依据是什么?教育费附加率是多少?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8号)规定,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1.教育费附加的征收依据是什么?教育费附加率是多少?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8号)规定,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2.山东省地方教育附加的计费依据和费率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教育厅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印发的通知》(鲁财综〔2010〕162号)第三条规定,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税额的2%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房产税每年都交还是交一次(房产税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近期碰到一个问题,企业将自有的厂房出租给某租户,并给对方开具了一年的房租发票,那么企业如何交纳房产税呢,是一次性要将一年的房产税一次缴纳,还是可以分期按季度缴纳呢? 因为企业已经将一年的房租发票开具给客户了,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已经发生,增值税要在开具发票的当月一次性缴纳,那么,以此类推,房产税也需要一次性缴纳。 房产税是按年征收,分期缴纳,一次性开具一年发票,不用一次性缴纳房产税,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就是合同约定的租金收入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按期分摊后的价值。类似于企业所得税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在租赁期间内对已确认的收入分期均匀计入相关期间收入
按照规定,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从价计征。实行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两种:一是房产的计税余值,二是房产租金收入
1、只有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溢价发行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外其余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无需缴纳印花税.由于记载资金额账簿要按照资本公积和实收资本之和缴纳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属于内部调整不增加印花税计税基础无需缴纳印花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一、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发[1998]289号)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中所表述的'资本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将此转增股本由个人取得的数额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分配个人所得部分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1.加强股息、红利所得征收管理.重点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分配股息、红利时的扣缴税款管理对在境外上市公司分配股息红利要严格执行现行有关征免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加强企业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管理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问:个人取得公开发行的上市公司股票,持有期为9个月在此期间个人取得的股息红利是否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第一条的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
财政部赋税署表示,为因应107年2月6日地震造成花莲地区严重灾害,财政部今(13)日通函全国地方税稽征机关,对于因本次灾害受损无法使用车辆,其车主依交通部发布“因应0二0六花莲地震灾害相关受灾民众公路监理业务权益措施”规定,于今(107)年8月6日前向监理机关办理报停或报废手续者,稽征机关应依监理机关资料,主动减免车辆无法使用期间之使用牌照税。 该署进一步说明,汽、机车因天灾受损,车主持证明文件向监理机关办理报废手续者,其使用牌照税可按车辆实际使用日数计征,并应于灾害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提出申请。今年度使用牌照税尚未开征,惟于2月6日前因买卖车辆办理过户或报停恢复使用,已依规定缴纳今年度税款者,考量花莲地区地震灾情严重,灾区民众亟须重建家园并处理相关善后事宜,基于爱心办税及便民服务,爰于今日通函全国地方税稽征机关,应主动依监理机关资料办理退税
局属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的规定,以及广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06年度广州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有关数据,现就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明确如下: 一、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广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的限额标准。2006年度我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027元,据此计算,我市2007住房公积金年度(即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允许单位和职工个人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最高上限为9081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