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发送给朋友或分享到朋友圈。 核心提示:1月4日,濮阳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赵岩召开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工作推进会。 1月4日,濮阳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赵岩召开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工作推进会,县领导杨道刚及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开州集团、城**司、建**司、豫开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听取了项目单位关于年底达到交房条件的项目进展情况汇报
2012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形式由原先的纸笔作答改为全面实行计算机化考试。市财政局针对考试形式的重大变化和考试管理工作发生的相应重大调整,根据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相关规定,及时调整市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成员,切实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市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相关工作方案,要求市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认真排查考试工作风险点,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和应对突发事件预案,对考试用的计算机以及考试治安管理和考试用电保障等事项,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予以落实,进一步确保考试安全,为2012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南京考区各项考务工作的顺利进行创造有利条件
11月11日上午,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客户六处处长申晓瑜、副处长鲍玮炜、陈陆兵,评审一处副处长孟君等一行到太原市考察调研,市政府副市长徐梅生,市财政局、宝春集团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有关活动。 座谈会上,双方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基金投放和乡村振兴PPP项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等项目融资工作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会后,调研组实地考察了雪湖水系治理项目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项目
6月1日,重庆市经信委消息:重庆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重庆市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将在购置、充电设施建设、充电费用、加氢站建设四个方面进行补贴。 补贴对象:在本市购买、上牌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
根据省工信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融资服务业务降费奖补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陕工信发〔2021〕368号)要求,经我局与市财政局商定,选聘委托汉中四方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按照《陕西省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实施办法》(陕财办资〔2021〕255号)规定,对我市3家正常经营的融资担保公司申报的2022年省级融资服务业务降费奖补项目真实合规性进行了全面评审,出具了《关于2022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融资服务业务降费奖补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初稿)》。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关于2022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融资服务业务降费奖补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初稿)》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5月7日至5月12日
盛勇军,男,汉族,1970年11月生,省委党校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三亚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财政、营商环境、金融、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三防”、抢险救灾、国有资产监管、统计、物价(菜篮子)、政务服务方面工作。协助市长分管市审计局工作
深圳市东方韵实业有限公司凭借雄厚的技术实力、持续的创新能力、专业的研发团队、科学的企业管理。 2021年12月23日由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一跃跻身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行列,成为东方韵发展史上又一个新的里程碑
上海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发布《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查前公示》,10家会计所、5家资产评估机构被列入执业质量检查名单。 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9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9〕13号)和《上海市财政局2019年财政监督工作要点》(沪财督〔2019〕29号)的相关要求,上海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受上海市财政局委托,组织开展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按照“分类监管、随机抽查”的原则,形成检查名单
5月15日,农发集团2016年度第一次股东会暨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顺利召开。全体股东代表、董事、监事均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管、法律顾问列席了会议。市财政局副局长邵华亲临会场并作了重要指示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促进全省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安徽省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居住建筑类示范项目面积原则上应不少于50000平方米(不含配套公建),公共建筑类类示范项目面积原则上应不少于20000平方米; 2.示范项目应于2021年底前完成竣工验收。优先支持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A级及以上的项目列入示范。 1.示范项目应以业主单位或建设单位为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填写申请表(附件1、2)和申报书(附件3、4),一式五份(电子版一份)盖章报送项目所在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