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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财政局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促进全省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安徽省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居住建筑类示范项目面积原则上应不少于50000平方米(不含配套公建),公共建筑类类示范项目面积原则上应不少于20000平方米; 2.示范项目应于2021年底前完成竣工验收。优先支持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A级及以上的项目列入示范。 1.示范项目应以业主单位或建设单位为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填写申请表(附件1、2)和申报书(附件3、4),一式五份(电子版一份)盖章报送项目所在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财政局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促进全省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安徽省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居住建筑类示范项目面积原则上应不少于50000平方米(不含配套公建),公共建筑类示范项目面积原则上应不少于20000平方米。优先支持已开工项目列入示范。 2.示范项目应于2022年底前按《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