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发
高值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公告(2021年第006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关于印发《贵州省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卫计发〔2016〕87号)等文件精神,我院拟对下列耗材实行网上阳光采购,望有意向的生产厂家或授权代理前来洽谈。 参加洽谈代表必须提供符合贵州省网上阳光采购平台要求的加盖鲜章的生产厂家资质、供货公司资质、产品资质及展示资料等,公司印章、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或者加盖鲜章的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2、现场报名地点:兴义市人民医院设备物资供应科(3号楼四楼)
退伍军人的补贴对于那些战争岁月走过来的老兵,为了祖国做出过重大的贡献,国家对于他们也常的重视。2019年开始,红军退伍军人每年可以领取五万元左右的补助。 在服役期间造成残疾的退伍军人,国家会根据不同的级别等级,对于他们给予相应等级的补助
近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江苏省总工会等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高温津贴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13号),文件明确从2018年6月1日起,高温津贴标准调整为每月300元,适用范围为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为将政策落到实处,现作如下解读: 近年来,由于夏季高温天气导致从事户外作业的劳动者中暑甚至死亡的事件时有发生,给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害,成为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重要问题。为了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
社保也分很多种,有城市职工养老保险有城市居民养老保险。这两类保险都是能够为大家提供养老保证的保险,那么,这两种保险能够相互转换吗?该怎么衔接?接下来云南薪税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看具体内容! 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可以互转吗? 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可以互转,但是必须满足其互转的条件,凡是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转入居民养老保险,按职工养老保险办理退休;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不满15年的,可以转入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居民养老保险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居民养老保险计发相应待遇。 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如何衔接? 首先由参保人向退休地社保机构提出衔接申请,比如小明在上海工作15年,缴纳了15年职工养老保险,后来辞职回到老家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它的职工养老保险在上海已缴满10年以上,可以在上海办理退休,这时候可以向上海社保部门申请办理老家的居民养老保险衔接
我们知道在人逐渐老去,到一定年龄后,很多事情都会有心无力,当自己没有工作能力,就只能选择退休,退休之后安享晚年。那么关于事业单位退休年龄,找法网小编做了以下介绍。 第一条为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建立一套符合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人才成长规律的管理制度,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新老交替有序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工作时间又称劳动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在一昼夜和一周内从事劳动的时间。它包括每日工作的小时数,每周工作的天数和小时数
【社保资讯】减免企业社保费,对个人养老待遇有影响吗?答案来了! 减免企业社保费,对个人养老待遇有影响吗?答案来了!是由重庆社保代理([URL])为您整理发布: 搞清楚养老金是怎么计算的? 简单来说,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主要和本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有关。缴费基数越高,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越多,领取的养老金越高。 每个月缴的养老保险费去了哪里? 单位缴费部分(就是本次减免的那部分)→养老保险统筹账户; 个人缴费部分(就是每个月从你的工资里扣除的那部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近日下发通知,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 据悉,从2023年1月1日起,在《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确定的12个缴费档次基础上,增设4000元、5000元两个缴费档次。调整后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为每年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4个档次
从市人社局获悉,《关于提高天津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发布,自2021年7月1日起提高天津市失业保险金等待遇发放标准,进一步提高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领取期限处于第一至第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420元提高到1510元;领取期限处于第十三至第二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380元提高到1470元。 2021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月计发标准由852元提高到906元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保障)局,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我省工伤伤残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6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领取伤残津贴,在2017年1月1日后仍符合继续享受伤残津贴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 2017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在核定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月标准时,同时按本办法进行调整,调整增加额从首次领取伤残津贴之月起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