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表
基本案情:2015年3月29日
基本案情:2015年3月29日,原告袁某与被告某矿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公司聘用袁某为汽车驾驶员,用工期限三年,月工资3400元。2016年1月,公司安排袁某出差却无法为其订购机票,经查询得知:袁某为吉安市某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被依法限制乘坐飞机等高消费行为。 公司遂于2016年1月15日向袁某发出辞退信,以袁某在入职时未向公司说明本人为被法院执行的失信人员为由,解除了与袁某的劳动合同关系
王某从某公司辞职,要求公司支付其工作期间周末及节假日的加班费
王某从某公司辞职,要求公司支付其工作期间周末及节假日的加班费。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公司作为被告提出“谁主张、谁举证”,要求王某提交证明其加班的相关证据材料。但是,王某只能提交工资条以及同事的证人证言等,证明自己确实有过加班,考勤表等证据掌握在公司手中,但公司并不愿意提供
各学院、相关部门:
为提高新时代我校勤工助学工作水平
各学院、相关部门: 为提高新时代我校勤工助学工作水平,围绕学校“十三五”规划和“追赶超越”建设新方向、新目标、新任务,引导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勤工助学,安排全体国家奖助学金获得者参与“勤工助学义工岗”,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着力提升学生的创新创业和实践能力,最大限度发挥勤工助学的育人功能。现将我校2018年度勤工助学及“勤工助学义工岗”工作安排如下: (一)预算安排。自2018年开始,全校各学院和各部门勤工助学经费施行年度预算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