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
杨云帆,1986年出生,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毕业,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法律硕士,拥有证券、基金从业资格,曾就职于冠群驰骋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担任公司法务经理,2016年进入河北英陆律师事务所。 杨云帆律师擅长公司法、金融法、财税法领域的法律事务,在诉讼方面主要处理证券、信托、委托理财、民间借贷纠纷。通过诉讼方式为冠群驰骋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挽回经济损失400余万
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精神,“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作为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予以取消。为做好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后续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简化工作程序、减轻社会组织负担,合理调整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程序,对社会组织报送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请报告和相关材料的环节予以取消,即《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第六条、第七条停止执行,改由财政、税务、民政等部门结合社会组织登记注册、公益活动情况联合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并以公告形式发布名单。 二、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程序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对在民政部登记设立的社会组织,由民政部在登记注册环节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其公益性进行联合确认,对符合公益性社会团体条件的社会组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联合发布公告,明确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根据上海市国家局上海市地方局公 告2012年第9号的相关规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纳税人,可流转税按季度申报: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原则上也实行按季申报。 注:纳税人要求不实行按季申报的,由主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大小核定纳税期限。 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实行按季申报
李祥富,男,中共党员,二级教授,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毕业,经济学(会计学)硕士学位。现任学院高教所所长兼襄阳市财务管理研究咨询中心主任,襄阳市总会计师协会首届会长。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中国首批注册会计师
3、监督合同执行情况管理,监督往来账款的核算与管理; 4、依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好税收规划; 5、统筹管理和运作公司资金并对其进行有效的风险控制; 6、对公司业务的收入、成本、费用、利润分析; 7、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分析; 8、组织编制公司年度成本、费用、资金计划,建立全面经济考核制度。 岗位要求: 1、3年以上企业财务工作经验,相关财务专业毕业,具有中级会计职称; 3、熟悉财务、会计、金融知识,熟悉财税相关法律法规及软件的使用; 4、较强的成本管理、风险控制和财务分析能力; 5、成熟稳重、严谨细致、责任心强、保密意识强,忠于职业操守; 6、具有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团队合作精神,抗压能力强。
宝安航城街道注册公司经营场地费用,相关问题: 1、注册资金:注册资金越多承担风险越大,如不是特别的大公司或需要资金证实公司实力,建议注册资金填写不要超过10万。 2、注册公司所需资料: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全股东签署制定的公司章程、股东人数及出资比例,法人、股东、董事等身份证及复印件、公司地址使用证明。 3、填写经营范围:如不知道经营范围的初创业公司,可参考同类公司范围填写
涉税鉴证及税务咨询1 中建华具有在国内国外提供财税咨询服务的丰富经验,并且与各主要税务机构保持密切的工作联系,我们不仅是从事财税咨询的专业人士,也是政策性节税专家。 我们提供咨询服务的显著特点是注重个性和实用,定制化的咨询方案更具针对性;执行性强并可有效节约成本。 一、代理纳税申报:代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发生法定纳税义务后,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在申报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的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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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我市律师更好地理解税法政策的改革给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带来的影响,准确把握法规动态和发展趋势,全面提升我市律师在财税法领域的相关业务水平,市律协财税法律专业委员会特邀请德勤会计事务所华南区税务副主管合伙人傅凝洲,举办“营改增”政策给律师行业的影响专题讲座,欢迎我市律师积极参加。 二、地点:越秀城市广场南塔五楼一号会议室(越秀区东风中路437号,可容纳250人,先到先入座); 本次培训记录4个课时,各位律师可持IC卡现场登记课时。已领取律师执业证,但尚未领取新IC卡的律师,请凭律师执业证签名记录学习课时
八月十二日第19/78/M号法律通过,并经三月二十四日第15/84/M号法令、五月十一日第38/85/M号法令、十二月二十一日第112/85/M号法令、三月九日第2/87/M号法律、四月十三日第19/87/M号法令、六月二十日第13/88/M号法律、六月二十日第48/88/M号法令及十二月二十七日第11/93/M号法律修改的《市区房屋税规章》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及第九十条修改如下: a)对非出租房屋可课税收益适用的税率为百分之六; b)对出租房屋可课税收益适用的税率为百分之十。 一、对市区房屋税的税额,不设任何附加费。 二、市区房屋税的税额,不足一元的部分,作一元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