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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工信部发布对《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和《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这意味着,在新能源汽车高速发展的背景下,动力电池配套的管理进入了正轨,强化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进行多层次、多用途的合理利用过程,以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据了解,工信部两条征求意见稿明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的范围,包括经使用后剩余容量及充放电性能无法保障新能源汽车正常行驶或因其他原因拆卸后不再使用的动力蓄电池;报废新能源汽车上的动力蓄电池;经梯级利用后报废的动力蓄电池;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生产过程中报废的动力蓄电池
政府今日向约636万名合资格市民发放2022年消费券计划第二阶段的第二期消费券,有关人士会陆续收到手机短信或应用程序推送通知。 消费券经六间储值支付工具营办商即支付宝香港、BoC Pay、八达通、PayMe from HSBC、Tap & Go“拍住赏”、WeChat Pay HK派发。 获发总额5000元消费券的合资格市民8月份已收到第一期2000元消费券
今年6月是第17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是企业健康发展的基础。为强化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牢固树立安全是企业永恒的主题,逐步形成健康的企业安全文化,营造浓厚的安全氛围,为确保人员安全和企业安全生产,公司于6月19日开展了由安全管理科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这次活动由总经理张建国以及两位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动力设备科、安全管理科组成安全生产大检查小组,各部门负责人到现场配合,分别对公司内部的特种设备、职业健康安全、车间环境、危化品储存、电气设备使用、人员操作等进行全面深入的检查
1.中国财税浪子王骏:个人独资企业可否成为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 2.中国财税浪子王骏:个人独资企业可否成为多人有限公司的一个股东? 1.《规定》第三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投资者)。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转让是否需要清算?《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笔者认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转让并不意味着纳税主体的变更,因为转让个人独资企业在工商和税务上不是必须办理注销登记,所以税务机关很难对投资者转让前履行税收义务的情况开展清算
新华网南京3月12日电(记者孔祥鑫)消费领域的“霸王条款”长期令消费者苦恼不已。记者12日从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获悉,针对“霸王条款”盛行的现状,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江苏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专项整治行动,对“霸王条款”变“事后”监管为“预先”干预。 消费领域的“霸王条款”主要是指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且违反公平、诚信等原则的不平等合同格式条款,主要包括通知、声明、店堂告示、行业惯例等
日前,新华区区委、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对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发现的涉及新华区环境问题分别制定了整改方案并确定了整改完成时限。对涉及到的个性环境问题和大气污染防治薄弱环节问题、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问题、规范环评审批不规范等共性问题,进行分类处理,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目标。 针对沧州市搅拌站及企业料场、堆场不苫盖、小区供热锅炉烟囱冒黑烟问题等个性问题,新华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责令辖区内煤场、料场对不苫盖问题即查即改;对发现的“冒黑烟”燃煤锅炉实行专人负责,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对逾期不能完成整改的非居民取暖锅炉进行取缔
今年来,湖北省随州市建筑市场管理站认真履行建管职能,严把“三道关口”,重拳出击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取得良好效果。 他们采取的措施有:一是以资质资格管理为突破口,把好源头预防关。按照资质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全市建筑业企业和项目经理的资质资格进行了全面清理,严格准入清除制度,先后给予26家市场行为不规范、资质标准达不到100%的企业黄牌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对存在弄虚作假、资质标准达不到80%%的4家企业和严重违法违规的6名项目经理吊销资质等处罚,彻底改变了过去资质资格只升不降的局面,建筑业从业环境不断好转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等相关部署,发挥标准支撑引领作用,推动制造业企业运用标准化方式组织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开展了2022年度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工作。经过企业申报、地方推荐、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遴选出《工业控制系统大规模个性化定制标准应用试点》等59个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项目(见附件)
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要工资就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我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现场勘察时发现,你(单位)生猪养殖项目在经营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储存的畜禽废渣渗漏、溢流、散发恶臭气味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以上事实有我局“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及送达回证等为证。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畜禽养殖场必须设置畜禽废渣的储存设施和场所,采取对储存场所地面进行水泥硬化等措施,防止畜禽废渣渗漏、散落、溢流、雨水淋失、恶臭气味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