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发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辽政发【2020】6号文件的通知,为减轻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本中心决定开展2019年度企业稳岗补贴申报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1、企业对照《鲅鱼圈2019年度企业稳岗补贴申请材料》,确定是否符合基本标准。 2、符合基本标准的企业可拨打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电话0417-6223819进行电话申报,工作人员会以电话、微信等方式“一对一”主动推送,及时告知稳岗返还失业保险金办理信息,并安排固定时间“一对一”受理申报材料
根据国务院《<关于颁发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6〕139号)、原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办理退休办法(试行)》(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第4号公告)、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提前退休核准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5〕306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9〕11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曲靖市2022年企业参保人员符合提前退休核准范围第三批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共273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如有异议,请向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反映。 联系电话:0874--3383873
根据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汉政发〔2016〕3号)、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安康市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安人社办发〔2019〕145号)和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安康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财社发〔2017〕195号)文件精神,现将受理的入驻汉阴美食街创业孵化基地的4户创业项目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2020年9月21日-27日),如有异议,请于2020年9月27日下午18时前向县人社局监察督查股反映(联系电话:5218211,5271712)。
现将我局拟制的《金华市区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年6月6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处。 联系地址: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邮编:321017 ) 《金华市区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5月5日至6月6日在金华市人力社保局网站(网址:[URL])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省政府于2022年07月11日作出浙土字A[2021]-0144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温州市2021年度计划第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保障性安居工程)。 根据《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实施后有关政策衔接的意见》(温政发[2020]27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温州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温政发[2020]18号)文件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土地征收批复面积,征地补偿费用具体为: 3、征地现场处理包干费。0.3万元/亩,合计0.0680万元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智慧校园建设的统筹规划,做好智慧校园建设行动计划,稳步推进智慧校园建设工作,现面向全校开展2023-2025年智慧校园建设需求调研和项目征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1.各单位根据发展需要,对标《河南省本科高校信息化发展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组织项目申报和论证。 2.申报单位填写《洛阳师范学院智慧校园建设项目征集表》,保证申报内容的客观性、真实性。 1.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智慧校园项目建设,要立足业务需求,对标评估指标体系,对所申报项目进行必要性和充分性论证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苏政发〔2021〕75号)和《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印发关于江苏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的通知》(苏科技规〔2022〕1号)的文件要求,实施教师科学素质培养提升工程,规范校内外科技教育的师资队伍的资格认定。同时结合《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室、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利用科普资源助推“双减”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科协办发〔2022〕63号)文件精神,立足省会合作协议要求,支持并鼓励科技辅导员在科技活动指导、课程开发、课题研究、交流培训、咨询服务等工作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推动科技辅导员队伍专业化发展,并做好科技辅导员专业水平认证的宣传工作。 现由中国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者协会、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指导,太阳集团电子游戏主办,江苏省青少年科技中心、江苏省科学传播中心、江苏省少年儿童研究会支持的2022年江苏省青少年科技辅导员专业水平认证圆满结束
房产税每年都交还是交一次(房产税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近期碰到一个问题,企业将自有的厂房出租给某租户,并给对方开具了一年的房租发票,那么企业如何交纳房产税呢,是一次性要将一年的房产税一次缴纳,还是可以分期按季度缴纳呢? 因为企业已经将一年的房租发票开具给客户了,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已经发生,增值税要在开具发票的当月一次性缴纳,那么,以此类推,房产税也需要一次性缴纳。 房产税是按年征收,分期缴纳,一次性开具一年发票,不用一次性缴纳房产税,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就是合同约定的租金收入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按期分摊后的价值。类似于企业所得税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在租赁期间内对已确认的收入分期均匀计入相关期间收入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渌政告〔2019〕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2010年修正版)的有关规定,现将bbin官方版app:广祥电子建设项目征收土地公告如下: (五)批准征收土地面积及类别:3.4691公顷(合52.0365亩,其中:水田2.109亩,旱地46.515亩,林地1.887亩,坑塘水面1.5255亩)。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株洲市渌口区南洲镇湘东村、湘渌村。 三、征地范围:株洲市渌口区南洲镇湘东村、湘渌村(具体位置、范围和界限详见现场张贴的征地红线图)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衔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晋政发〔2019〕1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衔接国务院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晋政发〔2020〕25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晋政发〔2021〕2号)要求,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地简化行政审批、优化营商环境,我区对应取消和承接行政审批事项13项,其中取消行政审批事项4项,承接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9项。 区直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省、市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承接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出现监管盲区,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政策解读,做好工作衔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