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所有
为依法规范征迁行为,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我们拟定了《慈溪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若干规定的解释(征求意见稿)》这一规范性文件。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现将该文件及其起草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建议,可在2016年5月19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建议传真至:慈溪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传真号码:63961399,并请在传真件上注明“意见反馈”字样;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邮寄至:慈溪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地址:慈溪市三北大街777号行政服务中心14楼1409室,邮政编码:3153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反馈”字样
来源:证券时报 昨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从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等三方面进行了制度完善,其中,最大亮点是扫清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法律障碍,这一期盼已久的土地制度改革终于取得重大突破。 我国土地市场长期以来一直是由地方政府作为土地的唯一供应主体,而这种刚性的土地制度会带来一些弊端,如供应弹性不够等,同时也会导致土地要素成本居高不下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莆田秀屿支行。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莆田秀屿支行与被执行人肖丽东、黑姗姗、林金国、蔡开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3月5日作出(2012)秀民初字第161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莆田秀屿支行于2012年7月1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肖丽东、黑姗姗、林金国、蔡开华归还借款人民币六万零一百零五元三角及利息
本文摘要:国土资源部网站消息,国土部耕地维护司司长严之尧近日回应,下一步将积极开展征地制度改革试点,目的在于使征地范围获得合理的增大、土地征税程序更为规范、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获得有效地提升,国家、集体、个人利益协商同步增长。 国土资源部网站消息,国土部耕地维护司司长严之尧近日回应,下一步将积极开展征地制度改革试点,目的在于使征地范围获得合理的增大、土地征税程序更为规范、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获得有效地提升,国家、集体、个人利益协商同步增长。明确而言,一是界定征地范围、具体操作程序,以增大征地范围;二是严苛征地程序,还包括创建制订征地补偿和移往方案的制度、创建征地审批前协商制度等;三是完备合理、规范、多元的保障机制,还包括完备征地补偿办法、探寻多种移往途径、规范农民住房的补偿方式、完善完备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四是研究土地增值收益合理分配机制,还包括合理调整提升补偿标准,规范土地增值收益的用途,如将一定比例土地增值收益用作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低收入培训开支等,并创建税费调节机制
多年踯躅不前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有望在今年内破冰。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包括72项改革方案、提出明确时间表的《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将于2014年6月底前出台的《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备受关注
【解读】《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 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是指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参保人员给予一定数额的缴费补助,补助金额纳入参保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 二、什么是集体经济组织? 答:集体经济组织是指村集体成员以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为基础建立的社区型合作经济组织。 三、集体补助的对象有哪些? 一、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 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是指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参保人员给予一定数额的缴费补助,补助金额纳入参保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
1974年,广西宏华生物集团前身"柳州市河西养鸡场"成立,属国营企业。 1990年,李宁华受市政府领导委派,担任河西养鸡场场长。 1991年,河西养鸡场更换法定代表人为李宁华
来源:证券时报 昨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从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等三方面进行了制度完善,其中,最大亮点是扫清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法律障碍,这一期盼已久的土地制度改革终于取得重大突破。 我国土地市场长期以来一直是由地方政府作为土地的唯一供应主体,而这种刚性的土地制度会带来一些弊端,如供应弹性不够等,同时也会导致土地要素成本居高不下
从本质上讲是一方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财产权利的延伸,同时又是对他方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财产权利的限制;反之亦然。例如,甲、乙都是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承包经营人,甲承包的土地处于乙承包的土地与公用通道之间,乙如果不通过甲承包的土地就不能到达公用通道,或者虽有其他通道但非常不便,乙就有权通过甲承包的土地到达公用通道或自己承包的土地。这样,在甲、乙两个承包经营人之间就发生了相邻关系
谁是农村承包土地的发包方?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农村承包土地的发包方有四种情况:第一、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这里的“村”是指行政村,而不是自然村;第二、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该村内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第三、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第四、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