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款
夫妻离婚时,妻子并不知晓丈夫名下究竟有多少存款。离婚后,妻子听说前夫支付了上百万元给网络女主播购置房产,遂将前夫和网络女主播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这笔款项。9月14日,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我区2016年棚户区改造任务为1662户,已于2016年底全部完成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截至2018年10月底,136户南岸城区三间企业拆迁补偿项目已完成拆迁补偿128户,现已发放拆迁补偿款约4200万元;290户新桥镇拆迁补偿项目已完成拆迁补偿139户发放拆迁补偿款约4300万元;452户山口村拆迁补偿项目已完成拆迁补偿524户(其中纳入任务统计的430户),已发放拆迁补偿款约7100万元;304户新桥镇片区棚改项目(直管公房)已安置部分搬迁人员;152户金利镇片区棚改项目(直管公房)正进行工程验收;56户回龙镇片区棚改项目(直管公房)已完成工程验收,正办理不动产权证;112户禄步镇片区棚改项目(直管公房)工程主体工程已封顶,正进行外墙砌砖;160户白土镇新建棚改项目已完成外墙贴砖,正进行水电和电梯安装。
本文摘要:26日晚间,中南建设发布公告称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中南嘉丰置业有限公司(“西安嘉丰”)与陕西铁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陕西铁建”)签订协议,拟以36.5亿元并购陕西铁建持有人的西安莱恒置业有限公司(“西安莱恒”)、西安莱嘉置业有限公司(“西安莱嘉”)及西安莱鼎置业有限公司(“西安莱鼎”)三家公司100%的股权及涉及权益。公告表明,以上三家标的公司持有人西安嘉丰并购西安市凤城五路以南地块土地使用权,该地块占地面积15.4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 26日晚间,中南建设发布公告称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中南嘉丰置业有限公司(“西安嘉丰”)与陕西铁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陕西铁建”)签订协议,拟以36.5亿元并购陕西铁建持有人的西安莱恒置业有限公司(“西安莱恒”)、西安莱嘉置业有限公司(“西安莱嘉”)及西安莱鼎置业有限公司(“西安莱鼎”)三家公司100%的股权及涉及权益
因为各大城市限购政策的出台,很多人都没有在自己生活几年甚至几十年的购房资格了,不得不说对于没有购房资格的人来说是很焦愁的事,所以很多人不得不购买不限购的公寓,因为公寓是40年产权,所以很多人都会关注到底40年到期后房子怎么办?可以续期吗?如果要续期要给多少钱?70年产权的到期又是怎样的? 跟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49条信息 和 《物权法》第148条资讯 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资讯。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2022年9月15日至10月15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就《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过益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5条意见,现对意见采纳情况进行回复: (一)关于按照林权证的斜坡面积进行计算山地青苗补偿标准的建议。 采纳情况及说明:不予采纳
书面离婚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效(起草离婚协议书收费标准) 男方与女方于××年××月××日在××民政局登记结婚,于××年××月××日生育一儿子,取名××。现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婚生子××由 抚养,随 共同生活。 每月支付生活费 元,教育费、医疗费凭票据各负担一半
我接受武国军、袁凤兰、杨淑莲、孙维民的委托,依法担任其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不服驳回行政复议驳回决定案件的代理人,经过本案前期调查研究和法庭调查,我已经比较客观和全面的掌握了本案的案情,现根据事实情况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请予以重视和采纳: 一、赤峰市元宝山区国土资源局没有在太平地村张贴过《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行政诉讼举证原则,被告应当承担对其作出行政行为承担证明其合法的举证责任,被告认定原告向其申请行政复议超过法定期限,但是被告在本案中并没有证据来证明这一问题,被告所提交的所谓“张贴照片”模糊不清,无法与原件核对,无法证明被告主张的观点。 而本案中太平地村居住的其他公民出庭作证或提交书面的证言均证实从未见过所谓关于《关于元宝山区人民政府实施城镇规划2009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09]569号)的《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可以说明政府部门并没有张贴过这样的公告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时,约定一方向对方支付经济补偿金,该约定是否有效? 二维码 412 2016年7月,刘某某与孟某某在他人介绍下相识并办理结婚登记,婚后两人因生活观念不和,争吵不断,未生育小孩。2019年年初,刘某某与孟某某协商一致,签署离婚协议。在协议中,双方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一致后,另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双方办理完毕离婚手续后,刘某某向孟某某支付8万元作为经济补偿款,该钱款应在离婚手续办理完毕后的1周内支付
我接受武国军、袁凤兰、杨淑莲、孙维民的委托,依法担任其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不服驳回行政复议驳回决定案件的代理人,经过本案前期调查研究和法庭调查,我已经比较客观和全面的掌握了本案的案情,现根据事实情况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请予以重视和采纳: 一、赤峰市元宝山区国土资源局没有在太平地村张贴过《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行政诉讼举证原则,被告应当承担对其作出行政行为承担证明其合法的举证责任,被告认定原告向其申请行政复议超过法定期限,但是被告在本案中并没有证据来证明这一问题,被告所提交的所谓“张贴照片”模糊不清,无法与原件核对,无法证明被告主张的观点。 而本案中太平地村居住的其他公民出庭作证或提交书面的证言均证实从未见过所谓关于《关于元宝山区人民政府实施城镇规划2009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09]569号)的《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可以说明政府部门并没有张贴过这样的公告
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 “离婚协议虽然是双方共同意思的表示,但是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不属于可由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不能仅凭协议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按照婚姻法解释的规定,离婚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原协议内容。经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后,当事人依生效法律文书再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