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财产
房子赠予他人怎么过户? 赠与他人的转让方式是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赠与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赠与合同向税务机关纳税;赠与公证;最后办理转让手续等。赠与房地产转让所需材料有:房地产证明;经公证的赠与合同等。 1.签订赠与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5年4月15日发布)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利用他人的精子进行人工授精并使女方受孕后,男方反悔,而女方坚持生出该子女的,不论该子女是否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出生,都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 2.如果夫妻一方所订立的遗嘱中没有为胎儿保留遗产份额,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该部分遗嘱内容无效。分割遗产时,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
离婚涉及很多问题,需要解决。涉及的主要问题包括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偿还,子女监护权和抚养费等。如果谈判失败,法院将作出判决,那么民法典离婚案件中的子女抚养费一般如何判断?西宁律师事务所整理了相关的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今天针对的购房“假结婚”和“假离婚”的案件做一个分析,希望可以帮到大家!离婚并没有法律层面的真假,办理了离婚证,在那一刻,夫妻之间就是真的离婚了。所谓“假”,也只是当事人自己认为夫妻感情还在,心理上并没有离婚而已。但是实际上,离婚的法律关系已经产生
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基于买房等原因而协议离婚的屡见不鲜,而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通常是将夫妻双方共有的房产约定为一方所有,双方登记离婚后,另一方因离婚协议约定的财产分配不公又后悔了怎么办?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呢?如何签订补充协议才有效呢?下面郑州离婚律师通过具体的案例为大家讲解。 张某与王某原系夫妻关系,2017年4月24日,张某与王某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双方共同财产坐落于临海市的楼房所有权归张某所有
婆婆出资购房,离婚后妻子能要到房子吗? 本案中,涉案的房产是由郭妈妈出资为郭某购买的房产,虽然购入房产的目的是作为小俩口的新房使用,但该套房产的产权登记在郭某名下,应当视为郭妈妈只对郭某一方的赠予,故该不动产应当认定为郭某一人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郭某是家中独子,经相亲机构介绍认识了同小区的白某,郭某的家人对白某十分满意,故郭某和白某于2014年进行登记结婚。结婚后,郭妈妈出资80万元,为儿子购入该小区新房一套,将该房屋登记在郭某名下。 2016年,郭某和白某出现矛盾,感情破裂后协议离婚,但双方对该套房产的分割产生了分歧,白某认为该套房产是作为新房而购置,故该套房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白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对该房产进行分割
生产制造、运营、项目投资的盈利;专利权的盈利;承继或是赠送的资产,可是此方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要求的以外;别的应该归一同所有的的资产,为夫妇的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妇一同全部。 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女性在家做家庭主妇,男性薪水、奖励金、劳务报酬;生产制造、运营、项目投资的盈利等一年能挣200万,累积的个人财产都归属于夫妇一同全部。可是,并并不是结婚后一方所得的所有资产全是夫妇现有资产,有不可抗力事件,这种不可抗力事件便是夫妇一方的婚前房产、夫妇一方因遭受人身伤害而得到的补偿或是赔偿、遗书或是增与合同书中明确只归一方的资产等各种情形下的财物是夫妇一方的财产
婚姻关系存 续期间,一对夫妇俩取得了单位公房的产权。离婚时,双方未对该房进行分割。近日,北碚区法院认为,该房仍属于双方的夫妻共有财产,并据此判决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财产属于个人婚前财产: 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的劳动所得,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还包括,婚前各自为结婚所购置的财产为个人婚前财产; 2、复员、转业军人从部队带回来的医疗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军人的复员费和转业费为个人婚前财产; 3、离婚时,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职业上的用物为个人婚前财产,当然,贵重物品除外; 4、离婚时与个人身份不可分离的婚后所得财产,和未获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为个人婚前财产; 5、夫妻间对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包括合法的书面约定和双方均承认的符合事实的口头约定为个人婚前财产
以下三点用于分析男人出轨结婚后是否违反法律:一般出轨,较严重的出轨和非常严重的出轨。从这三个方面来看,男人结婚后是否违反法律出轨?首先,如果情节笼统出轨,通常会涉及家庭,也将违反社会道德;第二,如果情节更严重,不仅会违反社会道德,还会对女性造成严重伤害。第三,如果这是非常严重的出轨出轨犯法吗,是指那些有妻子和丈夫的人,并且情况的严重性严重到足以生下私生子佛山正规寻人公司,那么出轨的行为是非法的,应该受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