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
雅安职业技术学院是2002年4月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国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原雅安教育学院和原雅安卫生学校合并组建而成,是四川省**文明单位、四川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四川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培育)立项建设院校。 学院设有医学系、护理系、药学检验系、教育系、旅游经济管理系、机电与信息工程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基础医学部8个教学系部及一所综合性附属医院,开设高职高专专业49个。有各类实习实训室(中心)23个、多媒体教室103个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6号)要求,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3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请各地税务机关及时告知纳税人。 一、2月、3月、6月、8月、9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1月15日为星期日,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16日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修订后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2号)(下称《办法》)。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政策法规司负责人对《办法》进行了解读。 答:修订《办法》是依法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需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6号)精神,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现就2022年元旦放假的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放假时间:2022年12月31日(星期六)至2023年1月2日(星期一),共放假3天。1月3日正式上班。 二、假期将至,请各位同仁尽快把当前工作处理完善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需要获取乌海市商务局政府信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近日,根据群众在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上反映的问题线索,国办督查室派员赴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进行了明察暗访,发现大方县自2015年起拖欠教师工资补贴,截至2020年8月20日,共计拖欠教师绩效工资、生活补贴、五险一金等费用47961万元,挪用上级拨付的教育专项经费34194万元。 同时发现,大方县假借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名义,发起成立融资平台公司违规吸纳资金,变相强制教师存款入股,截留困难学生生活补贴。 国务院对相关情况进行了通报: 一、拖欠教师绩效工资及各类津补贴18031万元
通榆县新闻出版局认真贯彻省、市、县各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障机制,实事求是地公布热点问题和各类政务信息,现将一年来的政务公开如下。 在政务公开过程中,根据自身实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政务公开程序,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通过编制办事指南,方便群众办事。对涉及到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一律不予公开,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分情况及时给予答复,为公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有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促进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切实为群众办实事,现对《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补充公告如下: 一、境内机构和个人(以下称备案人)对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仅需在首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 二、下列事项无需办理税务备案: (一)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 (二)财政预算内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贸易非经营性付汇业务。 三、备案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和填报《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 (一)通过电子税务局等线上方式填报; (二)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官方网站下载并填报; (三)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并填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认真开展了2022年第一季度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抽查工作。政府网站方面,随机抽取辽宁、湖北、广东、河北、吉林、黑龙江、浙江、福建、安徽、河南、宁夏、新疆等12家分局子站作为被抽查网站,重点检查网站可用性、信息更新情况、互动回应情况和服务实用情况,抽查结果全部合格。政务新媒体方面,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正常,检查未发现安全、泄密事故等问题,政务信息更新及时,互动功能完备有效,达到合格水平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继续加大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全电发票”)推广使用力度。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决定进一步扩大浙江省纳税人可接收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的开票方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11月7日起,浙江省纳税人可接收四川省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包括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