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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据非洲猪瘟中央灾害应变中心110年8月22日新闻稿,110年8月19日云林县警察局斗六分局通报查获猪肉产品走私物,且该肉品为非洲猪瘟(ASF)核酸阳性,已移交云林县动植物防疫所销毁。二、依据“动物传染病防治条例”第45条之1规定及防检局107年12月18日公告裁罚基准,旅客违规携带动物产品入境者处新台币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旅客如自3年内有发生非洲猪瘟国家违规携带猪肉产品入境者第1次处新台币20万元、第2次处100万元罚锾;外籍人士不具居留证,第1次受罚20万元罚锾且未能立即缴清者,拒绝其入境。三、受到COVID-19疫情影响,入境旅客违规案件数随着总体入境旅客数减少而有下降,但经由邮包、快递、境外网购及走私等新兴管道违规输入猪 一、 依据非洲猪瘟中央灾害应变中心110年8月22日新闻稿,110年8月19日云林县警察局斗六分局通报查获猪肉产品走私物,且该肉品为非洲猪瘟(ASF)核酸阳性,已移交云林县动植物防疫所销毁
转知“112学年度外县市入学桃园市国中新生调查表” 一、依据桃园市政府教育局112年2月3日桃教中字第1120009479 号函办理。 二、贵校如有应届毕业生设籍桃园市且于112学年度欲返回该市 就读国中(不含私立国中)者,请填写旨揭调查表,并于112 年3月3日(星期五)前,纸本核章免备文迳送至桃园市该学 区所属国中,俾利办理新生入学相关作业。 【来函转知】台湾渔业经济发展协会“渔村优秀原住民学生奖学金实施要点”,自即日起至111年12月20日止(邮戳为凭)受理申请
一、各减免类别及应检附证明文件请详见附件。 ◎限时挂号:108年12月30日(一)起至109年02月10日(一)止(以邮戳为凭),请注明就学优待。 ◎亲 送: 108年12月30日(一)起至109年02月19日(三)止,逾期不予受理! 欲办理学生请持就学优待申请书及应检附证件亲缴至生活辅导组办理
一、依据本县107学年度十二年国民基本教育精进国民中学及国民小学教学品质整体计划暨本府108年1月16日府教辅二字第1082401583号函(谅达)办理。 二、本案更正分区增能工作坊场次日期如下: (一)台西区场次(台西区):原订4月17日(三)下午1:30分至4:40,更正为4月10日(三)下午1:30分至4:40,地点不变(东势国小视听教室) (二)斗六区场次(斗六区):原订5月15日(三)下午1:30分至4:40,更正为4月24日(三)下午1:30分至4:40,地点不变(镇东国小视听教室) (三)斗南区场次(斗南区):原订3月30日(六)上午9:30分至12:30,更正为5月1日(三)下午1:30分至4:40,地点不变(斗南国小视听教室) (四)虎尾区场次(虎尾区):原订4月24日(三)下午1:30分至4:40,更正为5月15日(三)下午1:30分至4:40,地点不变(虎尾国小视听教室) (五)其余场次时间地点不变。 请有意愿参与的家长,迳洽总务处报名,谢谢
主旨:检送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办理杏坛芬芳奖评选暨表扬实施计划、个人及团体推荐表各1份,请鼓励所属踊跃参加,请 查照。 一、依据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102年11月19日台教国署秘字第1020118670号函办理。 二、推荐资格:最近3年内具有下列具体事迹之一,且最近5年内未曾获得教育部特殊优良事迹表扬者,得为被推荐之对象: (一)充分发挥教育爱,富有感人之教育事迹
今日媒体报导赵传先生9月29日在小巨蛋演唱会舞台公然吸烟国民健康局表示,日前已呼吁赵先生切勿违法,但赵先生仍恣意违规,实为极严重之不良示范,深表痛心,已请台北市政府卫生局积极搜证,除对赵先生祭出最高罚锾,不排除必要时亦将连续处分。依烟害防制法第15条规定,吸烟者在禁烟场所吸烟,不必经劝阻,即可迳予处分。 目前国民健康局除请台北市政府卫生局对赵传先生祭出最高罚锾外,将另函请演艺工会对该艺人违法吸烟行为,检视是否已违反相关规范,并要求演艺人员切勿再有类似的行为,千万不要带头作违法的不良示范,善尽演艺人员之社会责任
一、 依据教育部111年6月1日台教师(三)字第1110054936号函办理。 (一)报名资格:具备教学热忱且教学年资5年以上之正式教师或已参加教师专业学习社群之现职教师。 (三)报名时间:111年6月6日(星期一)至111年6月15日(星期三)
Kaikai Kiki Gallery将举办一场由10间经手工艺或艺术品的画廊的活动。Oz Zingaro也将以参展画廊其中之一的身份参加此活动。 除了将各画廊所推荐的艺术家作品齐聚一堂展出贩卖之外,在市场公开化状态的现今,重新让大家审思画廊的角色
(一) 教育部补助办理十二年国民基本教育精进国中小教学品质要点。 (二) 103年度台中市十二年国民基本教育精进国中小教学品质总体计划。 (一) 协调各项团务工作,调整团务运作方向,促使团务正常运作
违反第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一款、第四款、第五款、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款、第七款至第九款、第十八款规定者,处新台币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五十万元以下罚锾。 未经许可从事就业服务业务违反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款、第七款至第九款、第十八款规定者,依前项规定处罚之。 违反第五条第一项规定经处以罚锾者,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应公布其姓名或名称、负责人姓名,并限期令其改善;届期未改善者,应按次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