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检送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办理杏坛芬芳奖评选暨表扬实施计划、个人及团体推荐表各1份,请鼓励所属踊跃参加,请 查照。

一、依据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102年11月19日台教国署秘字第1020118670号函办理。

二、推荐资格:最近3年内具有下列具体事迹之一,且最近5年内未曾获得教育部特殊优良事迹表扬者,得为被推荐之对象:

(一)充分发挥教育爱,富有感人之教育事迹。

(二)尽心尽力为教育服务,并具有牺牲奉献或端正教育风气之特殊事迹。

(三)其他感人之事迹足为杏坛之表率。

三、推荐方式等相关事宜,请迳洽国立中兴高级中学学务处洪组长仕谕,电话:049-2332110转302;国民及学前教育署秘书室张专员书维,电话:04-37061417。

四、推荐表收件自即日起至102年12月31日止,请邮寄核章正本至桃园县政府教育局终身学习科陈铭源先生收(桃园县桃园市县府路1号14楼),本局汇办初审后转陈教育部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