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0118670
主旨:检送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办理杏坛芬芳奖评选暨表扬实施
主旨:检送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办理杏坛芬芳奖评选暨表扬实施计划、个人及团体推荐表各1份,请鼓励所属踊跃参加,请 查照。 一、依据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102年11月19日台教国署秘字第1020118670号函办理。 二、推荐资格:最近3年内具有下列具体事迹之一,且最近5年内未曾获得教育部特殊优良事迹表扬者,得为被推荐之对象: (一)充分发挥教育爱,富有感人之教育事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