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质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建建管〔2015〕227号)和有关文件精神,我局对近期申请的2家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2023年2月23日至2023年3月1日。 二、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对我局的审查意见有异议或需进一步补充说明的,请在公示期内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0年7月31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精准稳妥推进建设工程企业复工复产,现决定,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0年7月31日。相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资质证书无需换发,在此期间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福建丨建造师12月31日前必须完成“人脸识别”! 2018年10月23日,福建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开展企业从业人员实名认证的通知》,要求“一企一档”、“一人一档”: 1、不经人脸识别,建造师等不予认可:2019年1月1日起,完成高级实名验证(人脸识别)的企业从业人员,方可作为企业资质审批依据。 2、被“强迫挂证”的,可通过人脸识别找回:未经本人同意,个人信息被其他公司抢注的,本人可以通过在闽政通APP注册账号,并完成高级实名验证(人脸识别)后,予以找回。 3、无法注册或实名认证的,就近到所在地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在当地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办理现场实名认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根据省编办《关于印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和<广东省复制推广“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具体做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机编办发〔2017〕186号)在自贸区深化改革的要求,我厅印发了《广东自贸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深圳前海片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开展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告知承诺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自2018年3月20日起,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的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实行告知承诺试点工作。 一、《方案》的制定背景 自上海自贸区成立以来,所进行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措施处于全国领先,并取得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跟上改革步伐,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要求省直各主管部门相应制定工作方案,做到上海自贸区能实施的改革措施,广东自贸区也同样实施,并统一全省的实施时间和实施要求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根据省编办《关于印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和<广东省复制推广“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具体做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机编办发〔2017〕186号)在自贸区深化改革的要求,我厅印发了《广东自贸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深圳前海片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开展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告知承诺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自2018年3月20日起,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的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实行告知承诺试点工作。 一、《方案》的制定背景 自上海自贸区成立以来,所进行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措施处于全国领先,并取得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跟上改革步伐,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要求省直各主管部门相应制定工作方案,做到上海自贸区能实施的改革措施,广东自贸区也同样实施,并统一全省的实施时间和实施要求
为进一步推进建筑业改革发展,减少企业和人员负担,降低管理成本,提高服务和监管效能,实现证照数字化管理目标,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江苏政务服务网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7〕53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在江苏省内开展从业人员有关证书电子化试点的复函》(建办人函〔2017〕470号)的要求,我省将启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关从业人员考核合格电子证书(以下简称“电子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公布的《江苏省涉企培训考证目录清单》,此次电子证书发放范围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现场管理人员”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安管人员”合格证书),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自2017年9月28日起,我省对上述发放范围内各类考试合格人员发纸质证书的同时,试发电子证书
贵阳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公示 (装修装饰专业承包贰级) (2022年第20批)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要求,经审查以下建筑业企业达到所申请资质的要求,公示如下: 公示期为3天(节假日顺延)(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8月3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内以实名方式向贵阳市装饰装修管理服务中心反映。(注:资质申报及公示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地址:贵阳市装饰装修管理服务中心(贵阳市观山湖区中天会展城G座住建大厦703) 制作单位:贵阳佳智软件开发有限公司(0851-85865358)
本文摘要:9月6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2015年第17批23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性生产许可证名单,在23家企业中,有7家不合格。该通告来自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23家企业中,版纳、大理各一家,昆明有21家,7家不合格的企业全部在昆明,分别是云南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云南鼎业盛高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昆明志博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云南宏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昆明泽资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云南溪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昆明东川区石羊天建筑有限公司。 9月6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2015年第17批23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性生产许可证名单,在23家企业中,有7家不合格
12月28日,为深入推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工作,住建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 主要内容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继续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涉及上述资质的重新核定事项不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实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地区,上述企业资质审批方式由相关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一级造价工程师市场需求怎么样?这是很多小伙伴关注的问题,虽然这两年来,造价工程师的市场含金量在慢慢提高,但对于大家来说,决定未来这本证书是否值钱的要点主要在于它的市场需求。 造价工程师覆盖非常广。在所有的工程口上,包括从开始的设计概算需要有造价的知识,再到招投标,国家有政策,招标代理必须要有造价工程师,然后到施工,甲方、乙方都需要有造价工程师来把握造价的内容;直到最后的竣工结算,都需要造价工程师来做,所以说总体来看市场的需求量非常大,而且市场对于造价工程师的认可程度也比较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