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为确保疫情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稳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郑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加大疫情期间市场巡查力度,重点对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的民生商品价格进行检查。检查中,针对市民反映的“中原区新隆嘉生鲜超市标价混乱”的问题,郑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支队联合中原区市场监管局迅速出击,快速立案调查。经调查,该超市存在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
为了落实瓦斯防治“八招”,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贵州省能源局联合发出《关于印发贵州省煤矿企业防止瓦斯超限管理制度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严格落实瓦斯超限停产整改制度,根治煤矿企业频繁瓦斯超限问题。 《通知》对煤矿及上级企业严格通风管理、通风系统调整、瓦斯异常预警管控、瓦斯超限报警处置管理、瓦斯超限撤人停产停电等方面的管理要求进行了明确,要求煤矿及其上级企业参照建立完善防止瓦斯超限相关管理制度。 《通知》要求,煤矿要建立瓦斯超限停产整改制度,因瓦斯治理不到位发生瓦斯超限的煤矿,以2个月为一个周期,采取停产累加模式,第一次发生瓦斯超限停产不低于3天,第二次发生瓦斯超限停产不低于6天,第三次发生瓦斯超限停产不低于9天;停产整改期间,煤矿要深入分析瓦斯超限原因,采取针对性治理瓦斯措施,并按复工复产要求重新组织验收,凡瓦斯治理不到位不达标煤矿严禁复工复产
中新网12月23日电 今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官方微博发布消息表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4年12月26日上午9点30分,在西中法庭公开宣判杨剑波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案及市场禁入决定案。 去年8月16日,光大证券爆出“乌龙指”事件,因套利交易误操作,大量买入股票,造成当天A股瞬时大涨。随后光大证券又在未公告的情况下,通过反向在ETF和期货市场中套利以减少损失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6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舟外管罚[2019]1号)显示,2017年8月至2018年7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家门支行发生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舟山市中心支局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警告,处5万元人民币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 (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 (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 (六)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
郾城区人防办将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支撑手段。11月23日上午,区人防办组织相关人员到龙湖生态园等4个项目现场开展信用建设体系宣传活动。 在项目现场,工作人员向企业耐心讲解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知识,引导大家了解人防、关注企业信用,依法依规配建和保护人防工程,将信用建设融入“人防行政审批”“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实现事先信用承诺;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督,实现事中信用监管;运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 人防政务网全面、及时、准确公开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信息,推动人防行业自律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6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舟外管罚[2019]1号)显示,2017年8月至2018年7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家门支行发生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舟山市中心支局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警告,处5万元人民币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 (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 (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 (六)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以口罩、酒精等为代表的疫情防控用品需求激增,为保障疫情防控物资的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乐山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出击,加强对价格和质量的监督检查和专项执法,维护防疫物资市场秩序。 2020年1月26日,该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位于市中区春华路西段的乐山仁安堂大药房在销售的“guijun”口罩未明码标价。经查,该药房经营者蔡某于2020年1月26日购入该批次KN95非医用口罩600个,每个进价14元,以25元单价对外销售,至被查获之日,共销售该批口罩36个,获利396元
原标题:北京:单位未给职工办理公积金将被罚款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10月9日起施行 单位未给职工办理公积金将被罚款 北京青年报讯(记者 朱开云)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系统化建设,按照《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关于规范实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若干指导意见》要求,管理中心日前印发了《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北京住房公积金执法领域内对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明确自2020年10月9日起,单位超过规定期限24个月仍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应设未设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10个以上的,将被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未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且未超过《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期限12个月的;或单位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且涉及应设未设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5个以下的,经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应处1万元罚款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6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舟外管罚[2019]1号)显示,2017年8月至2018年7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家门支行发生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舟山市中心支局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警告,处5万元人民币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 (四)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 (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 (六)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
温州顺风车事件发生整3个月后,滴滴终于等来了一纸“判决书”。 11月28日上午,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组织召开网约车顺风车进驻式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新闻通气会,交通运输部会同中央网信办、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通报了检查工作有关情况。 检查发现,滴滴公司存在7方面33项问题,包括:顺风车产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公共安全隐患问题较大、网约车非法营运问题突出、应急管理基础薄弱且效能低下、互联网信息安全存在风险隐患、社会稳定风险突出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