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报
选举人名册确定后,户政机关应填造选举人人数统计表,送由乡(镇、市、区)公所转报直辖市、县(市)选举委员会,依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第五款规定于投票日三日前,公告选举人人数。 在工作地投票之选举人人数,由工作地之户政机关并入工作地之选举人人数内计算,户籍地之户政机关不予计算。 户政机关应依据确定之选举人名册填造投票通知单,送由乡(镇、市、区)公所于投票日二日前分送选举区内各户
市发展改革委制订的《北京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第一条 为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推动本市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制度的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据国家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制订《北京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细则》(以下简称《目录细则》),明确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范围,划分各项目核准机关的核准权限,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和宏观调控需要适时调整
(6) 团结合作 严于律已,宽以待人,正确处理好个人与集体、同事的工作关系,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易与他人相处。 (7) 严守秘密 未经批准,不向外界传播或提供有关公司的任何资料。 (1) 员工必须牢记公司的工作是以用户为中心,必须高度重视用户的投诉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01年3月15日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2001年7月22日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00年10月31日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1995年9月4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2000年10月31日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条例》(2001年4月12日修订); 7、国务院《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2002年2月11日); 8、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11月30日公布,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1、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 2、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1、投资总额在1亿美元以上或国家有专项审批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由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上海市商务委初审后转报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审批。 2、投资总额1亿美元以下鼓励类、允许类及5000万美元以下限制类的外商投资项目由上海市商务委审批
市发展改革委制订的《北京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第一条 为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推动本市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制度的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据国家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制订《北京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细则》(以下简称《目录细则》),明确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范围,划分各项目核准机关的核准权限,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和宏观调控需要适时调整
功能介绍 西南地区最有用的新媒体,我们只负责提供三样:信息、情怀、卖个萌。你想看的不想看的,全在这里了。关注了就表走,你敢取关,我就……打你! 9月20日新津县政府第23次常委会上通过了“新津撤县设区”的议题,下一步,将报请成都市政府同意撤销新津县设立成都市新津区,并由成都市政府转报省政府、国务院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