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
修改第5/2005号行政法规《海事及水务局福利会》。 修改第3/2007号行政法规《渔业发展及援助基金》。 二零二二/二零二三学年大专学生学习用品津贴
12月4日至13日“ART MO艺术澳门”将举办多项活动,在此期间推出“艺术澳门之旅”、“艺术澳门论坛”、“艺术澳门之夜”、“艺术澳门展览”四大主题内容,开启了澳门艺术主题旅行的新篇章!此次活动得到了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文化局、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旅游局、澳门旅游塔会展娱乐中心及澳门航空的有力支持。 “ART MO艺术澳门”自创立以来,旨在促进澳门文化艺术的国际交流,推动澳门文化艺术的发展,将文化艺术行业与旅游业全方位的结合起来,提倡澳门本地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提升澳门文化艺术的影响力,打造一个澳门与亚洲各国文化艺术届人士相互交流的平台,同时有效的带动了澳门多元化产业的发展。“ART MO艺术澳门”每年积极拓展不同的艺术项目与大型活动,也期望持续发展成为澳门面向世界的年度盛事之一
Ready?go!这份深港通关攻略不容错过→ 深港陆路口岸将于2023年2月6日全面恢复内地与香港人员正常往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皇岗口岸、罗湖口岸、莲塘口岸(深圳湾口岸、福田口岸、文锦渡口岸、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口岸已恢复运行)。 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口岸:6:30-23:30 三、自2023年2月6日起,深港陆路口岸不再实施出入境预约机制
一、本行政法规订定于二零一九/二零二零学年向修读高等教育课程的学生发放一次性学习用品津贴的应遵规定及程序。 二、为适用本行政法规的规定,高等院校就学术活动而在二零一九年八月一日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内订定的一年期间,视为二零一九/二零二零学年。 持有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并注册修读下列课程的学生,为学习用品津贴的受惠人: (一)澳门特别行政区公立或私立高等教育机构所开办的颁授学位或学习期不少于两学年的高等教育课程; (二)校本部设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外地方的高等教育机构根据第10/2017号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的规定获许可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开办的颁授学位或学习期不少于两学年的非本地高等教育课程; (三)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外地方经所属国家或地区主管当局认可的公立或私立高等教育机构所开办的颁授学位或学习期不少于两学年的高等教育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