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条例
根据《关于开展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执法检查的通知》(沪公积金管委会〔2013〕4号),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于4月开始对全市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发现,本市仍有少数单位存在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不为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不为所有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及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等违法违规现象。 为切实维护职工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现就继续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执法检查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1、单位应当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自觉维护职工住房公积金权益,发现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与现行规定不相符的,应向所在区县公积金管理部报告,并采取措施主动纠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和《关于开展浙江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嘉兴市第一医院提出实验动物行政许可申请1项,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提出变更许可事项申请3项,经省科技厅依法受理并全面审查,均符合法定条件,决定准予或变更行政许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3.设施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吉杨路288号; 5.有效期:2022年5月27日-2027年5月26日。 1.单位: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杭州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2.设施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下沙经济技术开发区25号大街379号; 5.变更事项:法定代表人由沈黎新变更为甄辉
2022年07月08日-2022年09月07日(22:00-24:30) 经本机关审查您于2022年07月06日向本机关提出的于2022年07月08日-2022年09月07日(22:00-24:30)在杭州富阳区富春街道乐巢酒吧内举办营业性演出62(场)的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的条件和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和国务院《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十六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营业性演出审批的行政许可,并向你颁发、送达行政许可决定文书。 审批期限届满需继续演出或者变更和增加演出内容的,请提前3个工作日向我局提出申请
各个小区养狗的规定各不相同,都是依据当地的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的。 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中规定: 重点管理区内的农村地区,经区人民政府决定,可以按照一般管理区进行管理。一般管理区内的城镇和人口聚集的特殊区域,经区、县人民政府决定,可以按照重点管理区进行管理
用于生产保险粉,磺胺二甲基嘧啶安乃近,己内酰胺等以及氯仿,苯丙砜和苯甲醛的净化。照相工业用作定影剂的配料。香料工业用于生产香草醛
为了促进我省建设领域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推进行业技术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我们组织专家对各地报送的2020年四川省建设领域科技成果或应用技术推广服务项目(第一批)进行了审核和审查 并将审查意见进行了社会公示。现将评审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四川蜀羊防水材料有限公司等企业申报的18个应用技术推广服务项目予以通告。 请各单位和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积极采用和支持应用国家和我省发布的新技术,把科技成果或新技术用于建设工程领域的全过程活动,促进建设科技成果推广转化,调整产业、产品结构,推动产业技术升级,提高建设工程质量,节约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为我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保障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扬州广汇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汽车车架800台项目”中“汽车车架表面处理”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扬州广汇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汽车车架800台项目” 建设内容:扬州广汇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位于扬州市邗江区建华工业园创业路103号,主要从事汽车车架,租赁扬州日高锻压自动化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占地面积约1800平方米。本次验收内容为:“年产汽车车架800台项目”中“汽车车架表面处理”。本次验收所涉及的各项环保治理设施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投入使用,满足“三同时”竣工验收条件
为了适应我国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根据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国务院决定废止以下行政法规: 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1年6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9号公布 根据2004年12月1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02年8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7号公布) 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2009年5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5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商务部和海关总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日前联合公布的《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1年)》(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2号),涵盖14项货物种类,包括1项消耗臭氧层物质和13项旧机电产品,已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5号同时废止。 此外,商务部及海关总署也联合公布了《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2021年)》(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67号)及《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1年)》(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1号),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而较早前公布的旧版目录同时废止
为加强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管理,维护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过程中受试者权益,保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过程规范,结果真实、科学、可靠和可追溯,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颁布了《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将于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规范》首次明确了由省级以上药监部门负责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监督管理,针对严重的或者反复的临床试验方案偏离、涉嫌造假等情况开展核查。业内人士指出,此次《规范》的出台,预示着继药品临床试验数据核查风暴之后,医疗器械领域也将在今年迎来临床数据核查风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