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和《关于开展浙江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嘉兴市第一医院提出实验动物行政许可申请1项,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提出变更许可事项申请3项,经省科技厅依法受理并全面审查,均符合法定条件,决定准予或变更行政许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3.设施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吉杨路288号;

5.有效期:2022年5月27日-2027年5月26日。

1.单位: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杭州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2.设施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下沙经济技术开发区25号大街379号;

5.变更事项:法定代表人由沈黎新变更为甄辉。

2.设施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学林街16号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实验动物中心;

4.有效期:2020年12月24日-2025年12月23日;

2.设施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智溢路136号金生科创园北2幢4楼;

4.有效期:2020年7月7日-2025年7月6日;

5.变更事项:法定代表人由夏前辉变更为贺云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