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落实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实行临时性下浮集中减征2个月的政策,2008年11月和2009年3月份分别对我区所有参保企业单位负担的社保费用(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都给予免缴。

——浙劳社老(2008)125号《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临时性下浮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的通知》

2、从2009年1月开始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9%降到15%。大大减轻企业缴纳社保费用的负担。

——浙劳社厅字(2008)156号《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杭州市区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