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和海关总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日前联合公布的《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1年)》(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2号),涵盖14项货物种类,包括1项消耗臭氧层物质和13项旧机电产品,已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5号同时废止。

此外,商务部及海关总署也联合公布了《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2021年)》(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67号)及《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1年)》(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1号),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而较早前公布的旧版目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