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条例
6月7日,招远黄金博物馆负责人王萍萍根据《安全生产月实施方案》的活动安排,组织全员开展了“安全生产月”主题宣讲活动。 据悉,今年是全国第十七个“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为“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会上,招远黄金博物馆全体干部职工一起学习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烟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等内容
今年9月1日,《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在全国实施,对农村房屋抗震设防做出了具体部署,对规范农村建房市场起到了积极意义,同时还提出对于农村房屋抗震改造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已有多地出台农村房屋抗震改造的家庭提供资金补助,乡村住宅市场迎来积极变化。 下面,筑屋匠团队为大家解读这个事关农村建房的政策。 小匠解读:长久以来,农村缺乏专业建筑队伍,都是“土师傅”上马,缺乏现代建筑工程专业知识背景,既不会CAD制图,也没有接触过建筑工程抗震方面的知识,随着时间推移,房屋安全问题突出
5月28日,为进一步做好全县清真食品管理工作,提升清真食品监管水平,保障我县清真食品安全供应,县民宗局按照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年度抽查计划工作要求,由系统抽调2名执法人员,对我县5家经营清真食品商户进行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在检查中严格执行《吉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依法规范清真食品的生产经营行为,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详细查看了被检者的工商营业执照、食药监经营许可证、民委下发的清真标识牌、对法人和关键岗位人员民族成分等情况进行了认真查验,得到了商户的高度认可和赞扬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决定集中开展2022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其中: (一)国内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2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本条例所称肢体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
这三件部规章,3月1日起施行! 这三件部规章,今起施行! 经水利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水利部以部令第52、53、54号公布了《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和《长江流域控制性水工程联合调度管理办法(试行)》等三件部规章,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三件部规章的公布施行,是贯彻落实强化水利体制机制法治管理要求的有力举措,是建立健全水法规的体系的重要成果,对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水土保持、水工程调度等方面工作,保障水利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52号令公布的《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结合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实际,对1997年颁布的《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进行了全面修订,规定了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以及检测、监测等其他单位在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中依法应当承担的首要责任、主体责任及相应责任等,严格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管责任,构建了强化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制度体系,施行后将进一步保证水利工程质量,推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迈上新台阶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 《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2022年第1号) 为规范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予公布,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自2022年7月1日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规范》要求组织生产化妆品。2022年7月1日前已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其厂房设施与设备等硬件条件须升级改造的,应当自2023年7月1日前完成升级改造,使其厂房设施与设备等符合《规范》要求
本文摘要: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函环办函〔2007〕837号关于征询《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管理条例》(印发稿)意见的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直属机构办公厅(室):为实施《国务院关于实施科学发展观强化环境保护的要求》(国发〔2005〕39号)和《国务院研究饮用水安全性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国暇〔2006〕22号)的拒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我局的组织草拟了《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管理条例》(印发稿)及其《法律解释材料》,现送来你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函环办函〔2007〕837号关于征询《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管理条例》(印发稿)意见的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直属机构办公厅(室):为实施《国务院关于实施科学发展观强化环境保护的要求》(国发〔2005〕39号)和《国务院研究饮用水安全性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国暇〔2006〕22号)的拒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我局的组织草拟了《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管理条例》(印发稿)及其《法律解释材料》,现送来你单位印发,谒2007年11月3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局。
你会报来《关于成立汉台区宗营镇爱相随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查,符合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具备成立社会团体条件,准予登记成立。其业务主管单位为汉台区民政局
为加强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管理,维护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过程中受试者权益,保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过程规范,结果真实、科学、可靠和可追溯,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颁布了《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将于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规范》首次明确了由省级以上药监部门负责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监督管理,针对严重的或者反复的临床试验方案偏离、涉嫌造假等情况开展核查。业内人士指出,此次《规范》的出台,预示着继药品临床试验数据核查风暴之后,医疗器械领域也将在今年迎来临床数据核查风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