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团法人吴三连奖基金会(以下简称本会)依据本会捐助暨组织章程第十七条,设置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本评审会),负责吴三连奖各项赠奖案件之评审,提经本会董事会决定之。 二、本评审会依赠奖类别分组,各组置主任委员一人,委员若干人。 整体评审工作置召集人一人综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