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团法人吴三连奖基金会(以下简称本会)依据本会捐助暨组织章程第十七条,设置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本评审会),负责吴三连奖各项赠奖案件之评审,提经本会董事会决定之。
二、本评审会依赠奖类别分组,各组置主任委员一人,委员若干人。
整体评审工作置召集人一人综理之。
召集人、主任委员、委员皆由本会董事会每年一聘。三、本评审会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担任主席,各奖评审会会议分由各奖评审会主任委员担任主席。
四、本评审开会时以委员过半数出席为法定人数,并以出席委员过半数为可否之决定。
五、评审细则另订之。
六、本评审会之文书工作,由本基金会秘书处处里。
七、本规程经本基金会董事会议通过后施行,修正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