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金
非全日制合同人社小课堂丨非全日制用工合同
记者 赵清华 实习
非全日制合同(人社小课堂丨非全日制用工合同) 记者 赵清华 实习生 倪浩宇 通讯员 王帅 案 情 简 介 张某自2020年3月起到某销售公司下属门店从事销售工作,双方签订了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合同约定,张某小时工资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每天工作不超过4小时。但实际上,张某在门店工作期间,每天工作5小时至6小时不等,每月休息2天,每周工作时间均超过了24小时
2012年7月25日,广州一日资公司员工向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2012年7月25日,广州一日资公司员工向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争议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因资料不齐全被告知要求补齐材料,2012年8月2日再次提出申请该委于当日受理,仲裁请求:1、依法支付克扣的工资;2、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于2002年5月x日入职被申请人处,任营业部总务,XXX年后任会计一职,入职时待遇XXX元/月,2011年待遇为xxx元/月,2012年待遇为xxx元/月。入职后2002年5月15日——2006年共签订过一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5次,2007年4月x日签订两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09年4月第二次签订两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1年4月x日第三次签订两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治安徽网讯 淮南的段某在2岁时被狗咬伤
法治安徽网讯 淮南的段某在2岁时被狗咬伤,经过多年治疗、恢复,年满18周岁时再次向狗主人索赔。9月14日,记者从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案经中院二审,支持了段某的诉讼请求。 2002年4月13日,不满2周岁的段某由其外祖父带着在淮南市田家庵区一处花园游玩时,被胡某饲养的一只大黄狗撕咬,造成面部、眼部受伤,经多家医院诊断治疗,产生各项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