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庭长
杨钧,男,汉族,1967年2月生,四川岳池人,在职大学学历。1987年12月参加工作,1993年10月加入中国***。 1987年12月至1994年1月,在岳池县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 1994年1月至1998年7月,历任广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副科级干部; 1998年7月至2002年4月,历任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科级干部、审判员; 2002年4月至2013年5月,历任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正科级审判员、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副县级审判员; 2013年5月至2018年5月,历任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副县级审判员、机关党委副书记; 2018年5月至2021年12月,历任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党委副书记、审判委员会委员、副县级审判员、四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审判员; 2021年12月至今,任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三级调研员、审判员
任命李颖、齐菲、甘琳、李福华为ALLBET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刘行的ALLBET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周孟炎的ALLBET高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2020年05月27日晚上七点,法学与人文社会学院在腾讯会议上举行了校庆日“博学理工”学术讲座报告会暨法学与人文社会学院博导论坛第七期:公私法交界处的行政协议。会议由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王敬波教授主讲,法学与人文社会学院教师、本科生、研究生近300人参与此次讲座。 2020年正值武汉理工大学合并组建二十周年校庆之际,我院积极响应学校号召,组织各类线上学术活动
王东涛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王银华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郭晓娟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 王瞾鋆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聂雪松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郭图新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张海军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王洋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案件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梁艳的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白晶的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主办单位:中共沈阳市委 沈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室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维护电话:024-22734463
日前,汉寿县纪委监委对汉寿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原副庭长凌闵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凌闵江身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党纪国法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刑庭违规发放补助问题负直接责任、收受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和宴请;此外,凌闵江涉嫌受贿罪,且是汉寿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涉嫌单位受贿罪中的直接责任人。 根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汉寿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县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凌闵江开除党籍处分;由汉寿县监察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罗俊,男,彝族,1970年5月生,四川昭觉人,大学本科学历。1994年9月参加工作,1990年6月加入中国***。 1994年9月至2014年1月,历任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民庭书记员,民一庭书记员、助理审判员,民二庭审判员,刑一庭副庭长、审判员,立案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2014年1月至2021年11月,历任越西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党组书记、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三级高级法官; 2021年11月至今,历任西昌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理院长、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三级高级法官
报告人:章志远(华东政法大学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 时间:2022年11月21日(星期一) 下午15:00—16:00 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华东政法大学纪检监察学院常务副院长,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兼任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荣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上海市“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等荣誉称号,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兼任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上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暨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
(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张明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 二、任命胡仕浩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第一巡回法庭副庭长。 三、任命安翱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2022年12月14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彭贵、成春、易晓东为成渝金融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赵进为成渝金融法院综合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 成瑛为成渝金融法院综合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 周志刚为成渝金融法院综合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员; 靳泰雨、陈雯雯为成渝金融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 蒋科为成渝金融法院综合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钟拯为成渝金融法院综合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彭芳为成渝金融法院综合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审判员; 王轶贤、刘剑为成渝金融法院综合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审判员; 陈瑜为成渝金融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审判员;
因不服判决,张玉环提出上诉。1995年3月30日,江西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01年11月7日,南昌中院重审判决再次认定该案“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作出了和原一审判决相同结果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