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庭长
(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6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为了提高法官的素质,加强对法官的管理,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保障法官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司法公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 法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本网讯 9月4日,市中级法院携手全国人大代表何桂芳、韦庆兰,省人大代表赖晓静、黄芷君、房玉红来到连南瑶族自治县东芒小学、石泉小学开展“开学第一课——法护未来”普法宣传活动,将司法智慧融入校园生活,让法治阳光照亮成长之路。 市中级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叶以昌代表法院向学校赠送普法书籍,并向学校优秀困境儿童赠送学习用品及书籍。 何桂芳、韦庆兰在课堂上分享了参加全国两会的感受,鼓励同学们要学法、尊法、守法、用法
罗俊,男,彝族,1970年5月生,四川昭觉人,大学本科学历。1994年9月参加工作,1990年6月加入中国***。 1994年9月至2014年1月,历任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民庭书记员,民一庭书记员、助理审判员,民二庭审判员,刑一庭副庭长、审判员,立案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2014年1月至2021年11月,历任越西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党组书记、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三级高级法官; 2021年11月至今,历任西昌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理院长、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三级高级法官
罗俊,男,彝族,1970年5月生,四川昭觉人,大学本科学历。1994年9月参加工作,1990年6月加入中国***。 1994年9月至2014年1月,历任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民庭书记员,民一庭书记员、助理审判员,民二庭审判员,刑一庭副庭长、审判员,立案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2014年1月至2021年11月,历任越西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党组书记、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三级高级法官; 2021年11月至今,历任西昌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理院长、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三级高级法官
3月11日上午,五河县某镇村民朱某给五河县人民法院双忠庙人民法庭副庭长张勇送来锦旗,感谢他依法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让自己顺利的领到了八万余元的赔偿款。 2018年冬季的一天下午,朱某在工地从事拆灌水泥模板工作期间,从高处脚手架上坠落致胸部受伤后至五河县中医院救治,经诊断为:多发性肋骨骨折肺栓塞可能。施工单位劝原告回镇卫生院吊水治疗治疗数天后未见好转而且疼痛加重即入五河县人民医院治疗住院治疗20余天后未见好转遂转入上海第六人民医院、蚌埠医学院附属医院治疗
记者今天(3月15日)从盱眙法院获悉,该院针对办理的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向镇江句容法院发出全国首份家庭教育指导委托函。实现了“法院+法院”跨域家庭教育委托指导的新模式。 2020年,盱眙的王女士(化名)和杨先生(化名)办理了离婚登记,当时约定女儿小月(化名)由杨先生抚养
中国网财经8月20日讯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20日(星期四)下午15:00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贺小荣,民一庭庭长郑学林,民一庭副庭长刘敏出席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媒体提问。 以下为文字实录: 记者:此次司法解释的修订对认可企业间借贷行为的态度较前是否有变化? 民一庭副庭长刘敏:民间借贷主体近几十年来发生了很大变化
新京报讯(记者 左琳)12月3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二中院”)召开涉住房公积金行政诉讼案件审理情况新闻发布会,对审理的涉住房公积金行政诉讼案件情况进行介绍,行政庭庭长肖荣远、副庭长金丽、法官励小康分别介绍了典型案例。 2019年8月,高某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称其供职的某公司未如实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请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某公司依法补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投诉后向某公司核实相关情况
董事长曹爱武率队参加“中国破产法论坛——房地产企业破产专题研讨会” 2015年12月27日,由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联合举办,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和浙江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协办的“中国破产法论坛房地产企业破产专题研讨会”在杭州市隆重召开。我公司董事长曹爱武受主办方邀请并率队与会。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付金联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会长王欣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章恒筑及全国各地各级法院的法官,来自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吉林大学等高校的学者以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的实务人士参加了会议
王中明,男,汉族,1970年7月生,黑龙江海伦人,1993年7月参加工作,1997年12月加入中国***,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 曾任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综合处副处长,民二庭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二级高级法官,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党组副书记(正厅长级)、审判委员会委员、一级高级法官,省委政法委员会委员、省纪委委员。(2012.07-2013.07挂职任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2023年1月,任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