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
在破坏军婚罪的案件中,针对情况的不同
在破坏军婚罪的案件中,针对情况的不同,我们所能够收集到的证据也是不一样的,那么在我们能够得到的证据中,怎么确定哪些是有效的呢?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下刑诉中关于证据的种类应该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第50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三)证人证言;即直接或者间接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陈述
都说军恋很难、军婚不易,在遇到你之前
都说军恋很难、军婚不易,在遇到你之前,我说我肯定没有勇气选择军恋。但是,缘分就是这样奇妙,亦或是冥冥之中一切自有安排,我们相识了、相恋了、相爱了。记得决定要在一起的前一晚,你很郑重地问我:“军恋挺难的,选择跟我在一起,意味着你要承受很多常人无法理解的心酸苦楚,你真的想好了吗?你可以慢慢考虑,我尊重你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