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2762
浅谈GB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2762-2012)是食品安全基础标准之一,对保障食品安全、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维护公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新标准逐项清理了以往食品标准中的所有污染物限量规定,整合修订了铅、镉、汞、砷、苯并[a]芘、N-亚硝胺等 12种污染物在谷物、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调味品、饮料、酒类等20余大类食品的限量,解决了同其他标准与法规管理交叉的硒、铝、氟指标,基本满足我国食品污染物控制需求,适应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需要。 例如大米中的镉,国际标准是 0.4毫克每公斤,而我国的标准是 0.2标准不一致是由于饮食结构不一样,大米是我国居民膳食镉的主要来源,控制大米镉含量几乎能控制我国居民二分之一的镉膳食暴露
浅谈GB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2762-2012)是食品安全基础标准之一,对保障食品安全、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维护公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新标准逐项清理了以往食品标准中的所有污染物限量规定,整合修订了铅、镉、汞、砷、苯并[a]芘、N-亚硝胺等 12种污染物在谷物、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调味品、饮料、酒类等20余大类食品的限量,解决了同其他标准与法规管理交叉的硒、铝、氟指标,基本满足我国食品污染物控制需求,适应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需要。 例如大米中的镉,国际标准是 0.4毫克每公斤,而我国的标准是 0.2标准不一致是由于饮食结构不一样,大米是我国居民膳食镉的主要来源,控制大米镉含量几乎能控制我国居民二分之一的镉膳食暴露
砷是一种有毒的非金属元素,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破坏,导致皮肤癌及其他疾病。研究表明,砷的毒性与其存在形态有关,无机形态的亚砷酸盐(As3+)和砷酸盐(As5+)具有较高的毒性,一甲基砷酸(MMA)和二甲基砷酸(DMA)毒性较小,而砷甜菜碱(AsB)、砷胆碱(AsC)和砷糖常被认为是无毒的。 基于无机砷的危害性 世界各国及国际组织均出台各种法规标准来限制无机砷的使用
前期重点食品安全标准培训班的成功举办,在行业内产生了良好的反响。应广大学员及相关食品机构的要求,我分会将举办第三期食品安全培训班,邀请国内外食品安全领域知名学者、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有关专家、食品安全标准领域权威专家对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相关标准、食品安全相关知识进行解读、讲座。通过培训,为食品安全监管机构、食品检验机构、食品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搭建交流平台,掌握我国食品安全专业知识,提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能力
浅谈GB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2762-2012)是食品安全基础标准之一,对保障食品安全、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维护公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新标准逐项清理了以往食品标准中的所有污染物限量规定,整合修订了铅、镉、汞、砷、苯并[a]芘、N-亚硝胺等 12种污染物在谷物、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调味品、饮料、酒类等20余大类食品的限量,解决了同其他标准与法规管理交叉的硒、铝、氟指标,基本满足我国食品污染物控制需求,适应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需要。 例如大米中的镉,国际标准是 0.4毫克每公斤,而我国的标准是 0.2标准不一致是由于饮食结构不一样,大米是我国居民膳食镉的主要来源,控制大米镉含量几乎能控制我国居民二分之一的镉膳食暴露
浅谈GB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2762-2012)是食品安全基础标准之一,对保障食品安全、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维护公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新标准逐项清理了以往食品标准中的所有污染物限量规定,整合修订了铅、镉、汞、砷、苯并[a]芘、N-亚硝胺等 12种污染物在谷物、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调味品、饮料、酒类等20余大类食品的限量,解决了同其他标准与法规管理交叉的硒、铝、氟指标,基本满足我国食品污染物控制需求,适应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需要。 例如大米中的镉,国际标准是 0.4毫克每公斤,而我国的标准是 0.2标准不一致是由于饮食结构不一样,大米是我国居民膳食镉的主要来源,控制大米镉含量几乎能控制我国居民二分之一的镉膳食暴露
近日,国家卫生委员会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秘书处关于征求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16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的函》,就16项标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征求意见稿)是由 2016 年 9 月立项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限量标准》及 2016 年 11 月立项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两项项目构成。该项目承担单位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武汉轻工大学
5月13日,宁波市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示平台发布《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分局关于食品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2019年第2期)》,公布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涉及2家经营户。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朝金副食店经营的香葱排骨味(调味面制品) 2019年3月21日对当事人经销的香葱排骨味(调味面制品)(标称生产企业:郑州市小鹏食品有限公司;规格:22g/袋;生产日期2018年11月10日;商标:小鹏)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宁波市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GB2762-2017、GB2760-2014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19年5月10日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并送达检验报告告知暂停销售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批次香葱排骨味(调味面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