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
二季度,全国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陕西复工复产、复商复市进程加快推进,“减税降费”政策红利的持续助推,商贸企业经营复苏步伐加快。全省418家限额以上贸易企业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景气指数和企业家信心指数呈触底反弹态势,均大幅回升,批发和零售业“双指数”整体高于住宿和餐饮业。 批发和零售业“双指数”均运行在100-120的相对景气区间,生产经营方面表现出商品销售速度加快、业务预定量增加、盈利增加等积极向好态势,正逐渐接近上年同期水平
依法纳税是企业的一项基本责任和义务,现在,企业从注册成立之日起就要按要求进行账务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纳税申报。因而,有关记账报税,企业经营者和管理人员一定要予以关注和重视。如今,我国企业纳税人类型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不同纳税人类型,其记账报税流程也会存在一定的差别
2022年10月1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公告《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十九批)》。本批次免购置税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共有101家企业、298个新能源车型列入。 1、从产品类型看:乘用车81个;客车47个;专用车170个
全国20省市推进公交车全面电动化!燃油公交将成为历史! 在去年7月,国务院在发布的《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中指出,2020年底前,重点区域的直辖市、省会城市以及计划单列市建成区的公交车将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为实现这一目标,各省市也纷纷发布了新能源公交车推广计划。此次发布的通知也要求,地方应制定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明确新能源公交车替代目标和时间表
根据网考网移动考试中心的统计,该试题: 关于城建税的征收管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税务机关核定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关于扣除项目的确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房地产开发企业办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可以是()
企业在其他地方缴纳增值税,包括预缴和非预缴,应分别按“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和“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科目核算。如何做好相关会计分录? 1.企业在外地缴纳增值税时,会计分录如下: 2.企业在其他地方预缴增值税时,会计分录为: 增值税预缴明细科目核算房地产转让、提供房地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以预缴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以及其他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应预缴的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车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境内按规定应当缴纳车船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缴纳车船税。 二、我省车辆的适用税额按《辽宁省车船税车辆税额表》设定标准执行,船舶的适用税额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标准执行。 三、城市和农村公共交通车辆免征车船税,其免税的条件和程序由省地税局规定
3月17日,贵州省财政厅发布2023年1-2月贵州省财政收支情况,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累计完成345.21亿元,增长1.2%。其中,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82.38亿元,增长12.7%;市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62.84亿元,下降1.9%。 2023年1-2月全省主要完成国内增值税110.4亿元,增长1.3%;企业所得税47.65亿元,增长2.4%;个人所得税15.48亿元,增长2.5%
恩佐 齐达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恩佐 齐达内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全面清理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现行规定的工作要求,省政府对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涉及营商环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省政府决定,废止不符合《条例》要求的29件省政府文件。凡被废止的省政府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68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七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三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2年第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1年第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2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68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七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三批)予以公告。 1.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68批) 2.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七批) 3.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三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