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
公司开办营业后需缴纳的税种公司注册成立后,注册资本要纳印花税。公司暂不开业无销售额时,不交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一、企业要的交税 你属于服务业,主要税种为营业税,按税务核定的办法缴纳: 1、主税:按收入交5%的营业 公司注册成立后,注册资本要纳印花税
郑州会计培训企业支付的这项支出,没有单据,也允许入账和税前扣除! 郑州会计培训企业支付的车船税,没有单据,也允许入账和税前扣除!在保险发票的备注栏注有车船税的缴纳信息就可以。 郑州会计培训1、根据《***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6第51号)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滞纳金、合计等
2022年7月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57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2年第6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十六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2年第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1年第1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57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2年第6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十六批)予以公告。
2022年11月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公告《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批)》。本批次免购置税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共有102家企业、287个新能源车型列入。 1、从产品类型看:乘用车48个;客车41个;专用车198个
下面是2016年环保节能节水税收优惠政策汇总。环保节能节水税收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和车船税税收优惠政策。 要点: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1年第1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51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1年第12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四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十批)予以公告。 2021年12月29日? 本文转载自环保在线,内容均来自于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版权归属原作者及站点所有,如有对您造成影响,请及时联系我们予以删除!
编者按:根据公安部、质监总局发布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014年9月1日起,施行6年以内的非运营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免检制度。在此期间,每2年提供交强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免税证明后,车主可向公安交管部门申领检验标志。 对这一《意见》规定,很多驾驶人在理解上可能对此仍然有些模棱两可
那么根据新规, 2015 年 10 月无需上线年检,但车主仍需提供交通事故强制责任 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征证明后,处理完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后,可直接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领取检验标志。 2013 年 10 月及 2017 年 10 月仍需上线年检。 货车、面包车、公司注册车辆,均不在新规范围内
根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2年第2号)等有关要求,现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67批)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六批)拟发布内容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或通过网上意见征求系统反馈。 本批申请新产品准入的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生产企业共计620户,其中汽车生产企业473户、摩托车生产企业143户、三轮汽车生产企业4户。以上企业申报的新产品共计2092个,其中汽车产品1744个、摩托车产品343个、三轮汽车产品5个
增值税、消费税(其中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由海关代征),车辆购置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资源税,从2002年-2008年期间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的个人所得税(目前暂免征收),对股票交易征收的印花税。 在2009年起,以下新增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征收:应当缴纳增值税的企业、企业所得税全额为中央收入的企业,在国家税务局缴纳营业税的企业、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其他非居民企业, 地税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税收有: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印花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包括上述由国税局负责征收管理的部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烟叶税。注册公司崇明 西藏自治区只设立国家税务局,征收和管理税务系统负责的所有项目,但是暂不征收消费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和烟叶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