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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中院近日对“11.12”特大鱼翅走私案的第二宗案作出一审
江门中院近日对“11.12”特大鱼翅走私案的第二宗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被告单位江门荣兴海产食品厂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2亿元、判处邝某鹏等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至十二年不等。 29日下午,记者从江门中级法院获悉,江门中院近日对“11.12”特大鱼翅走私案的第二宗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被告单位江门荣兴海产食品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产公司)罚金人民币2亿元、判处邝某鹏等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至十二年不等。江门“11.12”特大鱼翅走私案是海关总署缉私局一级挂牌督办案,同时是迄今江门地区案值最大的鱼翅走私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