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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化学工程学系以下简称本系依据本校研究生学位授予办法第
第一条 化学工程学系(以下简称本系)依据本校研究生学位授予办法第八条规定,订定本系研究生学位考试委员聘任要点(以下简称本要点)。 第二条 本系硕士学位考试委员三至五人,博士学位口试委员五至九人,其中系所外委员至少一人。 第三条 硕士学位考试委员除对硕士班研究生所提论文学科或技术报告有专门研究外须具下列资格之一: (二)担任中央研究院院士或曾任中央研究院研究员、副研究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