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去年负面风波缠身的腾邦国际,终于还是来到了破产的悬崖边。4月21日深夜,腾邦国际发布公告称,公司于4月17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法院”)的(2020)粤03破申105号《通知书》。《通知书》称申请人中信银行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对公司破产清算
我院于2020年5月11日受理的(2020)粤03刑更525-709号唐绍忠等185人的减刑、假释案件,已经审理完毕185宗,现将该185宗案件的裁决依据和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限为2020年6月11日起2020年6月15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反馈方式:(一)发送短信或致电到12368诉讼服务平台;(二)将书面意见在公示期届满前邮寄到本院(地址:深圳市彩田北路6003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邮编:518035)
孔令添,法学本科,曾从事社会工作行业,注册持证社工,荣获广东省五星志愿者、肇庆市身边好人等表彰称号,从事律师事业以来参与办理过大量的民商事诉讼、刑事诉讼案件,主要执业方向领域在公司综合法律顾问事务服务、政府部门国企法律事务、民商事诉讼(房地产、建筑工程、买卖合同等纠纷)等。 在诉讼法律实务方面,包括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广州市天河区、海珠区、越秀区、白云区等基层法院,积累了丰富的一线执业、办案经验,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专业经验能力,获得众多客户当事人的好评。 在非诉讼法律实务方面,曾参与过或正在参与为多家上市公司、大型省属市属国有企业、中小民营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和专项法律顾问服务等非诉讼法律服务
域名城(domain.cn)4月1日消息,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富邦产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邦公司”)申请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冠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作出裁定,对申请人富邦公司的申请不予受理。 深圳中院介绍,富邦公司之前曾以唯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为由,向深圳中院申请对唯冠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唯冠公司对此提出异议称,其尚有固定资产及“iPad”商标等资产可以清偿债务,不同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去年负面风波缠身的腾邦国际,终于还是来到了破产的悬崖边。4月21日深夜,腾邦国际发布公告称,公司于4月17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法院”)的(2020)粤03破申105号《通知书》。《通知书》称申请人中信银行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对公司破产清算
去年负面风波缠身的腾邦国际,终于还是来到了破产的悬崖边。4月21日深夜,腾邦国际发布公告称,公司于4月17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法院”)的(2020)粤03破申105号《通知书》。《通知书》称申请人中信银行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对公司破产清算
2022年5月19日,国家档案局组织专家组,对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电子文件单套制归档和电子档案单套管理试点工作进行验收。深圳中院严格按照国家档案局、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国家电子文件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电子文件单套归档和电子档案单套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在探索法院电子卷宗和法院无纸化办公系统电子文件归档工作方面初见成效。 深圳中院立足信息化建设先行优势,坚持需求导向,大胆开拓革新,充分应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在制度改革、业务创新、技术赋能和应用推广等四个方面“齐头并进”,实现电子文件单套归档模式“从纸质化到无纸化”、“从双轨制到单轨制”的突破
去年负面风波缠身的腾邦国际,终于还是来到了破产的悬崖边。4月21日深夜,腾邦国际发布公告称,公司于4月17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法院”)的(2020)粤03破申105号《通知书》。《通知书》称申请人中信银行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对公司破产清算
本文摘要:据报,日亚化学工业株式会社(下称“日亚”)日前宣告,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已宣告ZL20071016547.X专利违宪,而该专利则是中国台湾LEDPCB服务提供商亿光电子旗下的LED倒装芯片技术的中国专利。日亚认为,在CNIPA的判决宣判之后,亿光电子早已撤消了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的指控,其指控日亚及其在中国的经销商侵害了该专利。 与此同时,日亚还回应,月底2019年1月可行性夺得了关于亿光电子及其中国分销商在中国侵害其YAG专利的诉讼
我院于2020年5月11日受理的(2020)粤03刑更525-709号唐绍忠等185人的减刑、假释案件,已经审理完毕185宗,现将该185宗案件的裁决依据和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限为2020年6月11日起2020年6月15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反馈方式:(一)发送短信或致电到12368诉讼服务平台;(二)将书面意见在公示期届满前邮寄到本院(地址:深圳市彩田北路6003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邮编:5180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