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
为了便于阅读者更好地理解《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帮助我们完善准则应用指南,现就相关问题作如下说明: 一、应用指南的构成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会计准则解释,第二部分为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主要对32 项具体准则中的重点、难点和关键点作出解释性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15 号――建造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5 号――原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9 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第32 号――中期财务报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6 号――关联方披露》等6 项具体准则未作出解释。 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主要根据具体准则中涉及确认和计量的要求,规定了162 个会计科目及其主要账务处理,基本涵盖了所有企业的各类交易或事项
租一辆婚车是每场婚礼的必需品之一,现在租车是非常必要的。租车已经成为一种时尚消费,没有人的车是几十几辆车,即使有,它也是一家租车公司,作为在婚礼上接客人的工具,婚礼租车是很多陷阱的,如果一不留神就可能中招。 一、合同陷阱:目前,多数汽车租赁公司是采用自己制定的格式合同
江西银保监局周五、周六接连披露10张与人保健康江西分公司相关的罚单。 8月7日,江西银保监局披露显示,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人保健康)江西分公司因欺骗投保人,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利用保险代理人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方式套取费用,阻碍投保人接受回访,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代替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等,被警告并罚款46万元。 一天之后,8月8日,江西银保监局再度披露的罚单显示,人保健康南昌中心支公司因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利用保险代理人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方式套取费用,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业务的活动等,被警告并罚款31万元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其实就是俗称的“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简称“《交强险条例》”)的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属于责任保险的一种。 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2006年7月6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周延礼做客中国政府网,就建交强险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享有的权利的问题与网民在线交流时介绍,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有时可能是一个人,也可能是两个人。按照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获得赔付以外,还享受以下这些权利。 第一,投保人在投保时应该选择具备从事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
物流中存在的风险 1、货物灭损带来的赔偿风险包括货物的灭失和损害。可能发生的环节主要有运输、仓储、装卸搬运和配送环节。发生的原因可能有客观因素,也可能有主观因素
保险人所承保的标的,是保险所要保障的对象。但被保险人(投保人)投保的并不是保险标的本身,而是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利益,这个利益,叫做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其实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之间既有联系,又有本质的区别。从功能上看,两者都是社会风险化解机制,社会保险是多层次社会保险体系中的主体,商业保险可以作为社会保险的补充,是多层次社会保险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所谓医保就是社会医疗保险,它是国家根据法律规定,为保护和增进职工身体健康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或地方通过立法强制执行的,不取决于个人意志,同时作为一种社会福利事业具有非赢利性质
在已知的投资理财方式中,只有四种适合普通家庭,分别是银行储蓄、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基金和保险。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投资者追求高收益的心理实施非法集资的案例在保险业时有发生!让我们来了解一下。 2005年,刘某被聘任为某保险公司南阳分公司营业部经理
本文摘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迫保险条款》中所称之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所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再次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死伤、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不予赔偿金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迫保险条款》中所称之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所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再次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死伤、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不予赔偿金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一条及第六条规定,交强险目的保证第三人及受害人因意外事故受到伤害时需要从保险人处取得救济,是为不特定的第三人利益而成立的保障性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