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费率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统计局、医保局: 根据《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关于贯彻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35号)和《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号)等文件精神,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现将我省2021年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和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如下: 二、我省2020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975.14元/月,以此核定2021年全省社会保险费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7925.42元。 三、按照国家关于缴费基数下限过渡相关要求,为减轻企业及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负担,我省2021年社会保险费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429.11元。 四、执行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原标题: 央视网消息(新闻联播):在今天上午(3月2日)国新办举行的“权威部门话开局”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前两个月就业市场平稳有序,好于预期,将继续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确保就业大局总体稳定。 2022年,我国着力保市场主体稳就业,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为企业减负1760亿元;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1330亿元;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一次性留工培训和扩岗补助827亿元;发放各类就业补贴超过1000亿元。2022年,全国城镇新增就业1206万人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力社保部门,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根据上级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起,将我市工伤保险年度调整为自然年度,即从每年的5月1日至次年的4月30日调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年按照费率浮动办法确定的用人单位费率自下年度的1月1日起执行。为确保年度调整平稳有序,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 确定工伤保险2020年度调整为2020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共8个月
主旨:为应公教人员保险(以下简称公保)保险费率自民国105年1月1日起调整之需,本部业已将调整后新保险费率相关书表置于本行万维网“公保服务”项下,请贵要保机关自行下载使用,请查照。 一、依铨叙部本(104)年7月28日部退一字第1043999841号函办理。 二、考试院会同行政院于本(104)年7月17日会衔厘定公保之保险费率如下: (一)不适用年金规定之被保险人(私校被保险人以外之人员),保险费率自105年1月1日起调整为8.83%
今天上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副部长胡晓义对就业和社会保障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法制晚报》记者从新浪网、搜狐网等网站随机截取了1000条网友对社保就业问题的评论,其中有5成多网友最关心"社保费率啥时候降",还有近3成网友更关注延迟退休的问题。 针对社保费率问题,很多网友建议工资涨的同时社保缴纳也应该跟着涨,还有一些网友表示高费率提高了企业经营成本,削弱了产业竞争力
“预计全年为企业新增减负超过2.5万亿元”。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再次为企业送上减税降费大礼包。超过2.5万亿,超强的规模、更大的力度,诚意十足、含金量十足
(一)拟订城镇职工和其他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发展规划,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二)拟订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政策,组织拟订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标准、基金中央调剂办法和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 (三)拟订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费率确定办法和参保缴费政策,审核省级基本养老保险费率
日前,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关于加强P2P网贷领域征信体系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支持在营 P2P 网贷机构接入征信系统;持续开展对已退出经营的 P2P 网贷机构相关恶意逃废债行为的打击;加大对网贷领域失信人的惩戒力度。 《通知》要求,各地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辖内在营的P2P网贷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百行征信等征信机构。所谓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设、运行和维护的征信系统
为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6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区、市),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二、从2016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可以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
生育保险有哪些变化,2018年度汇算清缴填报内容有什么变化? 根据《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的要求: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统筹层次一致。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各地要在2019年底前实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