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转
劳动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等部门关于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工作纲要的通知》(国发〔1988〕59号)精神,经卫生部门同意,我们制定了《技工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执行细则的补充规定》。目的是为残疾青年提供学习机会,使他们能够掌握某种劳动技能,创造就业条、件。现将这个《补充规定》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8月31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转办**件124件(重点关注件5件),其中来电50件,来信74件。本批**件涉及济南市28件、烟台市17件、青岛市12件、临沂市11件、潍坊市9件、东营市7件、泰安市7件、淄博市6件、枣庄市6件、威海市4件、济宁市3件、日照市3件、德州市3件、滨州市3件、菏泽市3件、聊城市2件。本批转办的**件,涉及环境问题 124个,其中大气污染问题37个、水污染问题26个、生态破坏问题26个、噪声污染问题12个、土壤污染问题9个、辐射污染问题1个、海洋污染问题1个、其他问题12个
8月31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转办**件124件(重点关注件5件),其中来电50件,来信74件。本批**件涉及济南市28件、烟台市17件、青岛市12件、临沂市11件、潍坊市9件、东营市7件、泰安市7件、淄博市6件、枣庄市6件、威海市4件、济宁市3件、日照市3件、德州市3件、滨州市3件、菏泽市3件、聊城市2件。本批转办的**件,涉及环境问题 124个,其中大气污染问题37个、水污染问题26个、生态破坏问题26个、噪声污染问题12个、土壤污染问题9个、辐射污染问题1个、海洋污染问题1个、其他问题12个
2021年清明节期间,全国高速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包括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不收高速费。 日前,网通社从交通运输部获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交通运输部等部门重大节假日 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37号)明确规定,重大节假日免费通行的车辆范围为行驶收费公路的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包括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 免费通行的时间范围为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当年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确定的上述法定节假日连休日
为配合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和《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的文件精神,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外汇管理领域内使用、推广“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即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机构在办理业务时,不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为做好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过渡期的衔接,机构持有的原发证照在国务院设置的过渡期内可继续使用
8月29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转办**件100件,其中重点关注件4件。本批**件涉及济南市21件、青岛市17件、淄博市13件、烟台市11件、泰安市8件、临沂市8件、枣庄市4件、德州市3件、滨州市3件、菏泽市3件、东营市2件、潍坊市2件、济宁市2件、威海市2件、聊城市1件。本批转办的**件,涉及环境问题 108个,其中大气污染问题28个、水污染问题27个、土壤污染问题21个、生态破坏问题15个、噪声污染问题9个、辐射污染问题2个、其他问题6个
营改增改革或在6月收官 金融业税率确定为6% 中国将全面告别营业税。纵有各种考验,于2012年1月拉开试点帷幕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营改增”)改革或在6月收官。营改增范围扩至全行业,或在下月初迎来最后一批营改增行业的改革方案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转办群众**举报件情况(第十二批) 9月7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转办**件145件(重点关注件9件),其中来电63件,来信82件。本批**件涉及济南市29件、青岛市21件、淄博市11件、枣庄市5件、东营市4件、烟台市19件、潍坊市7件、济宁市5件、泰安市6件、威海市5件、日照市1件、临沂市7件、德州市6件、聊城市6件、滨州市6件、菏泽市6件、省直1件。本批转办的**件涉及环境问题 145个,其中大气污染问题37个、水污染问题20个、生态破坏问题22个、土壤污染问题22个、噪声污染问题17个、辐射污染问题3个、海洋污染问题1个、其他问题23个
9月18日,张家口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召开全市事业单位登记业务培训会,对全市18个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 此次培训内容丰富、形式灵活,使参训同志增强了做好事业单位登记工作的责任感,提高了对网上登记管理系统的实际操作能力,体现了三个特色。 一是详细讲解政策法规
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73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财政厅关于省以下政府间财政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冀政〔2008〕105号)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财综〔2012〕9号)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林业厅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冀财税〔2016〕25号) (四)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按占用征收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1985年6月1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九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235号)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收费标准的批复>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00]120号)及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收费标准的批复》(冀价行费字[2000]第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