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公证文书所证明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及其各项内容都必须是客观存在的或者曾经发生过的事实,而不是虚假或者伪造的。 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内容以及办理公证的程序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不违反有关政策和社会公共利益。 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以及其他受公证机构委托、邀请或因职务需要而接触公证事务的人员,对其在公证活动中所接触到的国家秘密或当事人的秘密不得泄露,负有保密的义务
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于今日面向社会开通,社会各界人士登陆最高人民法院网站(),点击“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一栏,就可以查询到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录入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只需输入被执行人姓名或者名称,该失信被执行人的相关信息即刻显示在电脑屏幕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自2013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增强新考录干警的职业认同感和荣誉感,充分发挥业务骨干的模范带头作用,促进新考录干警快速成长,以提升法院队伍的整体素质,11月25日上午,海西州西部矿区人民法院举行了“以师带徒”聘任仪式。 “传帮带”是法院一直以来的优良传统。我院结合工作实际,经院党组研究,根据新考录干警所学专业和实际岗位需求,选聘了理论扎实、业务精湛、经验丰富的5名“导师”,分别与5名新考录的干警结成师徒关系,通过“传帮带”的方式,促进青年干警成长成才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莞太路63号鸿福广场A座21楼A2108室(即新城国际酒店21楼) 1、工伤劳动仲裁后拿不到钱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发起自诉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对于拒不履行裁定的赔偿义务人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刑法》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公告(2022年4月29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标准的通知》以及相关批复文件,福建省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将予以重新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的权属、侵权纠纷以及垄断纠纷第一审民事、行政案件由福州市、厦门市和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集中管辖,具体管辖区域为: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福州市、三明市、莆田市、南平市、宁德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厦门市、漳州市和龙岩市;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泉州市。 二、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属、侵权纠纷和涉驰名商标认定第一审民事、行政案件,以及涉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关行政行为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三、除第一项、第二项之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基层人民法院(详见附表)管辖,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管辖区域相同
贵阳网·甲秀新闻讯 2月7日,贵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召开预备会。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聂雪松主持。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俊、魏定梅、卓飞、张建军、田胜松、黄成虹,秘书长胡向群在主席台就座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参与过本案第一审、第二审、复核程序审判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得参与本案的再审程序的审判。 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10月25日下午,乐清市人民法院院长林向光、副院长张立雄一行以及虹桥镇镇长徐小兵等领导莅临合兴指导与座谈交流。 林院长一行在集团副董事长陈文义、总裁蔡庆明、党委书记张守奎的陪同下参观了公司各生产车间。在座谈会上,集团副董事长陈文义向林院长等领导汇报了企业的发展历程,集团总裁蔡庆明汇报了企业的经营状况,并对乐清人民法院系统多年来为合兴集团发展保驾护航,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表示感谢
2月6日,据记者程文莉报道,陷入困境的深圳队,打算让陈涛带队集训,俱乐部也计划筹措资金解决部分欠薪问题。 深圳队经历了一月份的一系列焦点事件之后,正努力恢复到正常的备战节奏中,比如计划月中开始集训,计划让陈涛带队,计划筹措资金解决部分欠薪问题。不过现实困难也有不少,从去年到现在,球队欠薪10个月了,国内球员可能还好商量,但外援是否归队则是很大变数
安徽省舒城县一公司由于账户资金被冻结,复产困难。3月4日,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了解相关情况后,主动与双方耐心沟通交流,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困难,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舒城某建筑公司从事钢结构施工作业,长期从安徽某钢结构有限公司处购买施工材料,2016年3月21日经双方核算,舒城某建筑公司共计拖欠安徽某钢结构有限公司材料款281200元






